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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zsjy@dqsy.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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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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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qsy.net
|
隶属于: 黑龙江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908 亩 |
创建时间: 1965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大庆师范学院坐落于有“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北国温泉之乡”美誉的中国著名石油工业城市——大庆市。学校的前身是1965年创办的大庆师范学校。1980年经教育部批准大庆师范学校升格为大庆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大庆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大庆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以大庆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建立大庆师范学院。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管理学 、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办校”的办学思想,立足大庆,融入油化,服务龙江,辐射全国,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师资,为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建校48年来,共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4万多人,培训人才近10万人次,毕业生遍布油田及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以全国十大教书育人楷模张丽莉为代表,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由于“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曾受到教育部表彰奖励,先后被黑龙江省委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和先进党组织,被省教育厅授予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62.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3.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16.79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 ,藏书98.3万册,中外文期刊937种,电子图书39.5万册,电子期刊2.1万种,阅览座位2361个。校园网信息资源丰富,高效便捷,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支持。
学校现有教职工992人,教师553人,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223人,博士硕士40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为72.69%。全国优秀教师3人,黑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模范教师7人,全国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同时,每年从国内高水平大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15人以上为特聘教授,聘请外国专家6-8人,从行业企业聘请50余人做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全日制在校生10677人,成人教育学生1094人。从2009年开始,学校与东北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建有14个院(部),开设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人文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英语、俄语、商务英语、阿拉伯语、日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化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动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法学等37个本科专业,涵盖7大学科门类。学前教育学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有学前教育、英语和法学3个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还被确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成了力学、无机化学、英语语言学、教育学、英语教学法、学前心理学、中学数学教学论等7门省级精品课。“化工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艺术设计人才创新培养实验项目” 为省级教改实验项目。有化学、生物和艺术3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庆师范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院校优秀学报”。
学校科学研究始终坚持“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为油田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方向。2004年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54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项目3项,中石油集团公司项目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2项;获得市(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523项,省部级以上成果奖29项,其中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3222余篇,其中被SCI、EI检索论文106篇;获得国家专利16项。学校建有12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理工类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和中科院湿地研究中心大庆研究基地设在我校。大庆精神研究中心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油田应用化学实验室为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油田结垢与腐蚀实验室为大庆油田重点实验室。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俄罗斯阿穆尔国立人文师范大学、乌克兰卢甘斯克国立师范大学互派教师、留学生和实习生,联合培养学生,开展学术交流。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大庆精神办学,用铁人精神育人,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升本以来,学生获各级各类奖项659项,其中特等奖7项、一等奖114项。学生考研率逐年提高,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市场营销
电子信息工程 |
第二批 |
英语
小学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技术
汉语言文学
法学 |
大庆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3.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者,做退档处理。
4.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其他三科总分的顺序,其他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 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竹笛、阮、琵琶、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圆号、大提琴、低音提琴。
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扬琴、琵琶、竹笛、单簧管、长笛、萨克斯、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山东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唢呐、扬琴、笙、大提琴。
河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竹笛、琵琶、阮。
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古筝。
9.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0.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年度奖学金和“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进行学费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