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832-2341097,0832-2340613 |
邮箱地址: njtc_zs@sina.com |
联系地址: 桐梓坝校区: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1124号,高桥校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
官网地址:
http://njtczs.university-hr.cn/
http://www.njtc.edu.cn
|
隶属于: 四川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3115 亩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内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所在地—内江市,风景如画,人文荟萃,是驰名中外的“大千故里,书画之乡”。学校位于内江市东桐路,地处沱江之滨,校园依山傍水,绿树掩映,碧草如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建校后,学校秉承内江师范教育近百年来艰苦创业,重视师德师风和师范技能的传统,借鉴半个世纪举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经验,发扬团结奋进,负重自强的办学精神,学校已成为一所初具规模,以 教师教育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占地1005亩,校舍32.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60万元,图书资料110.08万册。设有13个二级学院,33个本科专业,覆盖7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有教职工1157人,其中专任教师678人,正,副高职278人,硕、博士284人。建有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张大千研究中心”、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数值仿真实验室”等12个研究所(室)。2000年以来,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09项,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57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80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75篇,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8篇。出版专(编)著63部,教材74部。获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170项,其中获省部级奖21项,市厅级奖46项。
近年来,学校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着重抓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使学校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先后获得“四川省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园林式单位”、“四川省卫生先进单位”、“四川省‘十五’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育人为根本,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教师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小学教育
水产养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美术学
汉语言文学 |
内江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第三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设置招生考试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1356,0832-2340613。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29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并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和泰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报体育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填报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填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2.对于在已经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本科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以专业成绩投档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若省份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该省的其他规定执行。2.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阶段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等类型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内江师范学院2024年4月1日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1 |
01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历史 |
4 |
本科 |
2 |
05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思想政治 |
4 |
本科 |
3 |
12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国家奖学金
8000
拥党,爱国曾获一等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一等奖学金
900元/人/学期
学期行为量化评分排名须在年级专业的前50%以内。
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①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毕业前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②在二年级前文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③在二年级前通过四川省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
二等奖学金
600元/人/学期
学期行为量化评分排名须在年级专业的前50%以内。
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①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毕业前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②在二年级前文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③在二年级前通过四川省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
三等奖学金
400元/人/学期
学期行为量化评分排名须在年级专业的前50%以内。
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①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毕业前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②在二年级前文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③在二年级前通过四川省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
勤工助学
150-260元/人
学校每学年提供7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让特困生优先上岗,通过劳动解决部分生活费,150-260元/人.月;
学校奖学金
800-1800元/人/年
学习进步奖学金
100元/人
专业学习有明显进步,参评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明显高于前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至少上升10名),且每门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文艺、体育优秀奖学金
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部)级比赛活动中获得正式名次者(不含优秀奖、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等)。个人独自报名参加的文体比赛获奖者由学校另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