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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hbfs.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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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汤逊湖畔,占地面积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依托与湖北经济学院毗邻的区位优势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湖北经济学院优势资源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现设有经济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系、财政与公共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会计系、信息管理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物流与工程管理系、法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艺术系、新闻传播学系、外语系、统计与应用数学系、电子工程系、体育系等17个系(部)。开办本科专业23个(含方向30个)、专科专业19个(含方向21个),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0643人,教师616人(其中专任教师539人)。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13人,占39.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48人,占83.1%。
目前,学院已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模式。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的要求组织教学;开办的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技术服务)等重点专业(方向)受到社会欢迎;《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济法概论》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市场营销专业入选为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首批立项建设项目;建立了“四位一体”、“五制并举”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与评价体系;积极探索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新路子,强化学风建设;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以保证实现高素质、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近年来,学院通过多种途径推动毕业生就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有进入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中国国家博物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也有继续攻读研究生、留学国外的毕业生,有相当一批毕业生考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美国丹佛大学、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国里昂第二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
学院借助新机制的活力,遵循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法商学院为目标,坚持“诚信、严谨、勤奋、创新”的办学理念和“科学、依法、规范、高效”的管理思想,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院先后荣获“全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优秀’等级”、“湖北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高校科研实力与考生择校”2012年高考招生咨询大型公益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奖、2007至2011连续5年获“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8年受到团省委表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共同编印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预警与重点产业供需2012年度报告》显示我院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和对母校推荐度排名全省独立学院第一位。
学院重视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院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我校本专科学生可通过“2+2”、“3+1”、“2+1”等形式赴美国、加拿大、澳门继续深造。近年来,学院先后接待了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俄克拉荷马基督大学、俄亥俄大学、丹麦科林学院北欧多媒体学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大学等国外大学师生的来访,扩大了交流合作关系。
为了促进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学院制订了“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学院将充分发挥新机制的优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为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人文素养、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逐步将学院建成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财经类、教学型独立学院。(2013年6月更新)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 编:430205
电 话:027-81972865 81973701
传 真:027-8197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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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8.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9.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13.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五章
、体检要求
19.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入学与复查
20.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1.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3.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八章
、转专业
24.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专业调整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九章
、毕业和就业
25.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6.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第十章
、附则
27.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8.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9.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第一章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
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