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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
官网地址:
http://zs.sh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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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黑龙江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绥化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座落在中国寒地黑土绿色物产之乡绥化市,与省会哈尔滨相距70余公里。
学校办学历史攸久。1953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绥化县创办了绥化师范学校;1971年,绥化地区在原绥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绥化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是“文革”后国家首批设立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之一;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绥化学院 。
学校学科门类多样。现设有13个学院(系、部),开设31个本科专业57个专业方向,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461人。
学校师资队伍精良。专任教师48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38人,博士、硕士304人,外籍教师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广大教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敬业爱生,具有优良的传统。
学校设施条件完备。校园占地39.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476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88万册,建有具备多媒体演示功能的教学大楼、仪器设备先进的实验大楼、具有电子检索及阅览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数字化宽带校园网络等多项教学、科研设施,建有环境优良、服务和保障功能完备的学生公寓、餐饮中心、购物超市、体育场馆、人工湖泊等多项生活、休闲设施。校园景色四季如画:丁香吐芳、草木滴翠、彩叶漫舞、雾凇垂枝。
学校教学质量优良。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打造精品师范,形成了“五练一熟”与“接力式”顶岗支教相结合的培养特色。大力发展应用型专业,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特殊教育是省级重点专业,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有5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曾两次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阿穆尔国立大学、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后贝加尔国立大学、布里亚特国立农业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工程经济大学合作办学,互派留学生。英语、俄语、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都有外籍教师授课,形成了寒地黑土文化与世界文化相融的教育教学特色。
学校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建有黑龙江省唯一的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拥有全省最强的特教师资团队,建有特殊教育基础实验室和医教结合康复中心,在学校学报开设了特殊教育研究专刊,特殊教育学科是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是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学校探索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中残联列入特教学校建设二期规划,2013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艺术设计(听障)、音乐学(视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听障)专业学生,填补了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空白。
学校贯彻以生为本理念。实行按类招生培养,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专业。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缓”助学体系,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实施导师进宿舍和班主任制,帮助学生成长进步。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孝道与感恩教育、创业就业教育,广泛开展有益学生身心的文体活动。建有学生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畅通学生诉求反馈机制,形成良性服务体系。
学校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先后与绥棱、望奎、兰西等开展校县共建,帮助县域进行城区规划、旅游开发、人才培训。通过绥化市科技局为辖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免费技术支持,通过新农村建设研究年、寒地黑土经济与文化研究所等平台开展立地科研。学校与绥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共建了哈外最大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了食用菌研究所,培育了食用菌新品种,完成了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技术攻关,带动了绥棱、望奎等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学校还建设了陶艺研究所、剪纸艺术工作室,致力于海伦剪纸、绥棱黑陶、望奎皮影戏等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学校198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998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2009年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10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1年荣获“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08-2011年连续四年被绥化市政府命名为“地方服务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再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第二批 |
汉语言文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第三批 |
英语 |
绥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绥化学院。学校代码:10236。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50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http://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hxy.edu.cn。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国际化”为办学定位,以“建设区域高质量应用型大学”为办学目标,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绥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校听障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算法参照生源省份执行)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在省份对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学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了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和发放。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通过学校学位资格审查,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
品学兼优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国家助学金
3000
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特殊经济困难助学金-特等
免本年度学费
符合家庭特别困难条件且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50%(不含一年级新生)者
特殊经济困难助学金-一等
2000元/年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且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60%(不含一年级新生)者
特殊经济困难助学金-二等
1000元/年
符合家庭一般困难条件且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85%(不含一年级新生)者
一等综合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二等综合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三等综合奖学金
500元/人/年
品学兼优
学业优秀奖学金
1000元/年
1.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综合成绩为本班级或专业前3%。
2.未获得本学年综合奖学金。
3.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0%。
4.无违纪行为且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均及格以上。
科研科技奖学金
500-1000元
1.独立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
4.在全国科研科技类学术活动中获得奖励。
文学(文艺)创作奖学金
300-500元
1.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文艺刊物上发表文学、文艺作品。
2.在省级及以上各种由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文学、文艺创作比赛中获奖。
活动贡献奖学金
500-800元
一等活动贡献奖学金,须在国家举办的文化、艺术、技能、社团活动及各种大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各级大赛、活动中获一等奖;二等活动贡献奖学金,须在省举办的文化、艺术、技能、社团活动及各种大赛中获奖。
校长奖学金
2000元/人
1.在学习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取得一定创新成果,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有创新表现。
2.学生必须参与实践教育,且申报的实践教育项目取得优秀,实践教育成绩列本年级实践教育成绩的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