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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东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西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ahszu.edu.cn/zs/
http://www.ah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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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安徽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2万~3万人 |
| 占地面积: 1146 亩 |
创建时间: 1949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宿州学院是安徽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第八届、第九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首批“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学校坐落在“扼汴控淮,当南北冲要”的皖北重镇——宿州市。这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大泽乡起义、垓下之战、淮海战役等赋予了这片土地雄壮的历史;李白、白居易、苏轼等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流传千古的诗文和遗迹,“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 风吹又生”的千古名篇,就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青年时期写成于宿州符离。这里的灵璧奇石、砀山酥梨、萧县羊肉、符离烧鸡、夹沟香米闻名全国,享有“国画之乡”、“书法之乡”、“马戏之乡”的美誉。学校紧邻皇藏峪国家级森林公园、五柳风景区、观音机场、京沪高铁,环境怡人,交通便捷。
学校创办于1949年,占地906亩,预留发展用地1700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7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90多万册,电子图书3000GB,期刊2000余种,公开出版《宿州学院学报》、《宿州学院报》。新校区环境幽雅,小桥流水、绿草红花、茂林修竹与雄伟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等相掩映,盎然的现代气息中,荡漾着悠悠古韵,是莘莘学子飞扬青春、实现理想的殿堂。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设有12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22000多人(其中全日制16000多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教授4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学科拔尖人才、省优秀教师、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省教学名师等40多人。有15名教授受聘为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徽建工学院的博士、硕士生导师。学校长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3-5人,聘请了中国科学院张裕恒院士、美国伊若地质调查所周诚林教授等20多名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安徽省重点工程技术中心1个,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安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特色专业5个、重点课程4门、精品课程10门。“十一五”期间,学校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及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各类省部级奖项50多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十一五”科技攻关项目、教育厅项目等307项。与皖北煤电集团、淮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等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创造了数十亿元的经济效益,受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煤炭报》、《安徽日报》等媒体的广泛关注。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500多篇,被四大检索系统收录130多篇,出版教材、论著73部,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方面已凸显优势。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发展的根本任务,大力实施“十大工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性科学研究、校地校企校际合作、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在激烈的竞争中闯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特别是以被胡锦涛总书记赞誉的“孟二冬精神”建设特色大学文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00多万元。在省属本科高校中最早创办“大学生创业园”,获批安徽省首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被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和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遴选为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积极进取的意识。每年有超过毕业生总数20%的学生被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重点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国家级、省部级比赛中我校学生多次摘金夺银,获得奖项100多项。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以来连续五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2010、2011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百舸争流千帆竞,万木萌绿满园春。“十二五”期间,学校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创特色学科专业、创高水平科研成果、创高效优质管理、创优秀大学文化的“四创”工程,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进一步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支撑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为安徽全面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视觉传达设计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技术
软件工程
会计学
地质工程 |
| 第三批 |
电子信息工程 |
宿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宿州学院(国际代码:10379)。
第五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本科办学地址:
教育园区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汴河路校区: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
第八条学校专科办学地址: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即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第九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宿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全面领导下,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考生在报名、志愿填报、入学复查时,体检标准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
(三)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入学后以英语科目为主安排公共外语课程的教育教学。建议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科目的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历届之分。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或同一院校专业组)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和录取规则执行。
2.河南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安徽省内艺术类考生: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两个方向招生,分别为舞蹈表演和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其中,舞蹈表演对考生舞种不做限制,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流行舞,在我校音乐学院培养;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只招考试舞种为国际标准舞的考生,在我校体育学院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本科层次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理工科类4900元/生/学年;文科类46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体育类4900元/生/学年;医学类5200元/生/学年。
其中应用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上浮10%。
第二十条专科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执行,理工科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3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与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即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详见宿州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s://xgb.ahszu.edu.cn/)。咨询电话:0557-2871227。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s://www.ahsz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s://www.ahszu.edu.cn/zs/
志愿填报咨询电话:0557-2875361、2875360
暑假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557-3685022
电子邮箱:szxyzjc@ahsz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宿州学院招生就业(szxyzsjy)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联系方式:网址:https://gcjsxy.ahszu.edu.cn/;咨询电话:0557-3652277;电子邮箱:sxgcjszjc@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宿州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宿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