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5-85898048 |
邮箱地址: nszbzsb@163.com |
联系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 |
官网地址:
http://zs.nnud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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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7千5百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隶属于南京师范大学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南京紫金山东麓的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北区。中北学院自1999年建院以来,秉承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独立组织教学,是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学院的学生与南京师范大学其他院(部)的学生共享学校的图书资料、实验设施、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资源。 从2009届毕业生起,发放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文凭;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中北学院现有文、理、工、管理、艺术等多个学科,分设六系两部,即人文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科学与技术系、工学系、艺术系、基础部和强化部,拥有24个在社会就业市场上享有声誉的专业品牌或特色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4200名,占地面积约867亩,其中教学用房16548平方米。教学用房包括语音室、计算机机房以及电子实验室、计算机综合实验室、通信实验室等教学、实验用房2000平方米。此外,还有学生公寓45000平方米,素质教育楼、食堂等8000平方米。
八年来,学院已有四届毕业学生2730人,他们在学院的精心教育和培养下,赢得了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双丰收。前三届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到99.7%、99.5%和82.7%,共114人考上硕士研究生,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部分毕业生报考并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国防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
多年办学,争创特色,中北学院已经呈现出“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勃勃生机。学院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狠抓机制创新,强化质量监控,加强学生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已经形成优良的院风与学风,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广泛赞誉。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则参照江苏省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外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我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对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对进档考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考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其中环境设计专业为240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我校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邮编:212300);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学校网址:http://www.nnudy.edu.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