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315-7877266,0315-7877288 |
邮箱地址: zsb@qy.ncst.edu.cn |
联系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qgxy.cn/recr/
|
隶属于: 河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4千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原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华北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环渤海、环津京”的开放城市——唐山市,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完善,是培养工、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开设冶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工科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金融管理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等 艺术类,英语、法学等文法类,共计62个本科专业,以及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等8个专科专业。学院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会员,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生。
学院坚持以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理论与实践并重,成人与成才并举,密切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河北乃至京津地区共建实习实训基地120余个。以实习实训促就业,搭建就业立交桥。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广泛分布在京津冀各类型企业中。
学院秉承“勤奋求实,敏思健行”的校训精神,坚持因材施教,强调合格基础教育上的扬长教育,着力推进应用技术类人才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为学生个性化成长提供发展空间。近五年,我院学生成功创业184项,学生在各类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奖1000余项,包括国际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CCTV“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新锐创作大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中国包装艺术大赛、全国科技动漫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分获国际奖52项、国家级奖279项、省级奖702项。其中,陈洪飞同学在团中央、全国学联主办的“中国大学生100名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中位列其中。在历次的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考试中我院学生均取得可喜成绩。
学院用全球思维拓展学业,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德国魏斯马应用技术大学、英国林肯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法国国立普瓦捷大学、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韩国新罗大学校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多种国内外本硕连读、交换生培养、海外实训、短期研修等合作模式。
坚持“特色办学,品牌建校”的办学方针,学院办学受到了各类媒体的关注和好评。在历年各大媒体、网站的院校评比中,学院曾获得“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最具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学生满意度最高的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最具知名度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在武书连关于大学评价和排名中,轻工学院连续三年位列“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综合实力百强,在322所独立学院中名列前茅。2015年,学院综合实力在中国322所独立学院中排名第26位,河北省第3位。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如在2023年转设,按照教育部批示的各项内容执行)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开设71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我院认可各省投档规则,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在提档及分专业时均认可各省优惠加分;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美术类专业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考生需要我院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认可河北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2023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2023年学院招生对象为: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河北省2023年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650元/年/生。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7877288 7877216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qgxy.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