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854-8737019 |
邮箱地址: qnsyzjc@163.com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 |
官网地址:
http://zsw.sg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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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贵州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是黔南州委州政府举全州之力,2000年3月28日,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本科层次的民族师范学院,实行省州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位于美丽的高原桥城都匀市,各项建设初具规模,总占地1800亩,校舍总面积46.9万㎡,其中校本部800余亩,校舍面积24.9万㎡;独山校区1000亩,一期工程建设校舍面积22万㎡。
升本13年来,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办学效益明显。在贵州省委省政府、黔南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学院成为贵州省地方本科院校的龙头,主要表现在六个第一:
贵州省第一所成功升本的地方院校,2000年;
贵州省第一所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地方院校,2004年;
贵州省第一所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良好”等次的地方院校,2007年;
贵州省第一所获批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地方院校,2011年;
贵州省第一所与地方联合办学的地方院校(与独山县政府签署联合办学协议,独山校区校园面积达1000亩),2012年;
贵州省第一所也是全国民族院校中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资质的地方院校,2012年。
从发展历程看,标志性成绩形成三个里程碑:一是2000年贵州省第一所地方院校成功升本,二是2007年贵州省第一所地方高校成功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荣获“良好”等次,三是2012年成功升硕招生;进入国家队院校承担国培计划;创办独山校区;党建、思政评估双双获优;被评为省级文明校园。
学科门类齐全,专业特色鲜明。现有中文系、研究生工作部等16个教学系、部,设置8个教育硕士专业方向,48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18个,40个专科专业,隶属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培养多种规格人才的办学体系。学院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室、公共实验室6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144.72万元;纸质图书文献总量为101.29万册,电子图书8500G种;千兆校园网络系统已链接互联网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产学研基地2个、省级研究及实践基地5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在贵州宏福剑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都匀茶场、重庆达内软件有限公司等9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实践实训基地。
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注重产学研用结合。现有教职员工893人,其中专任教师745人。教师中教授 83名,副教授287人,讲师22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6人,硕士学位的教师275人;硕士生导师24人;享受国务院、省、州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省管、州管专家7人,贵州省教学名师5人。科研工作注重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提高学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和贡献率。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1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70项,出版专著46本,发表学术论文2000多篇,160多项科研成果获州级以上奖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设立“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黔南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学技术联合基金”。与瓮福磷矿联合开展研究、结合黔南州生物资源开展研究、挖掘整理黔南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等,取得丰硕成果。与贵州川恒集团贵州公司、都匀毛尖茶集团等企业单位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毕业生就业率高。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培养了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200余名外国留学生。目前,在校学生13000余人,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77%。学院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获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二等奖。组织学生参赛,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15项,赛区一、二、三等奖99项;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国家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优秀奖5项;在第三届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中有90人获奖,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16人;在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全国铜奖;在第六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3名学生获全国优秀奖。已培养十届本科毕业生两万多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3%以上,高出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2011、2012、2013年度就业率分别为98.26%、94.5%、97.4%。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中,均有我院毕业生,25%州外省外学生毕业后选择留在黔南,相当一部分已成长为行业骨干力量。
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开放办学。学院与美国安娜门德斯大学等4所高校签署了“加强教育、研究、文化交流合作”项目,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签署了技术援助、人才支持、科研帮扶项目等合作协议,与台东大学等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并签订初步合作框架协议,与塞浦路斯东地中海大学(EMU)等境外高校达成校际合作意向,同美、英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美国哈佛大学、亚利桑那大学、伊朗德黑兰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著名学府曾多次邀请学院教授前去讲学。学院在英国伦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聘任客座教授来校任教、讲学、考察和进行科研合作。以“国培计划”培训项目为平台,邀请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知名专家、教授到学院讲学,促进了高校间的合作交流。经常选派教师出国进修、讲学和科研合作,提高学院的学术水平。聘用12名美中友好志愿者到学院任教。派出32位教师到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已有16人获得博士学位,尚有16人在读。
立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学院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质量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崇德博学、敬业创新”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创新发展”的师院精神,练好内功,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核心竞争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为进一步激励师生追梦、圆梦情怀,使办学与西部地区、与贵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学院提出了“黔南师院梦”:梦的终极目标是充分发挥大学功能,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实现这一终极目标步骤:2015年前,实现专业硕士、学术硕士双硕点;2020年力争实现博士点零的突破。学院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两加一推、四化同步战略,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及时调整相关专业,培养出服务社会、服务民族地区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学前教育 |
第三批 |
英语
生物技术
社会工作
汉语言文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体育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学 |
第二批 |
小学教育 |
第三批 |
音乐学
物理学
农林经济管理
美术学
地理科学 |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52010670)。
第三条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稳步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实施“阳光招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提档比例为10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允许专业调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按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大类录取,进校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2024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将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对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双语预科须参加民族语言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第一类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
第二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50%。
第三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参加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日语专业高考不限外语语种,且不用参加口试。
第四类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五类师范类、舞蹈学、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明显缺陷。
第六类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且男生身高达167cm及以上,女生身高达157cm及以上。
第七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
第八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力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
第十六条其他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2024年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学校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合作举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实行“3+1”培养模式。
第十九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从2022年起学校实施“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教育培养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骨干教师。新生录取报到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从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遴选30人实施培养,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乡村中学就业。
第二十条“卓越工程师计划”。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为我省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学校特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本计划为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项目,为“全省五千亿级、黔南千亿级产业集群”培养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专门人才。招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30人,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高新区重点建设企业就业。
第二十一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都匀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等,按照其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可通过学校困难资助、勤工助学岗、社会捐助等渠道获取资助。
第二十六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设立“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支持“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和“卓越工程师计划”人才培养。
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按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艺术、体育类专业组织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九条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监督电话: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854—8737596
学院网址:https://www.sgmtu.edu.cn
电子信箱:qnsyzjc@sgm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