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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
官网地址:
http://zjc.lzit.edu.cn/index
http://www.lz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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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甘肃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1784 亩 |
创建时间: 1942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办学历史】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工科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
【办学条件】学校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1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852.8万元;馆藏图书74.13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897人。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05人,其中专任教师49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9人,其中教授4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14人,其中博士34人。
【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电信工程、软件工程、交通工程、材料工程等16个教学系(部、中心),本、专科专业59个,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等学科门类。
【实习实训】学校建有工程训练中心,能满足学生车、铣、刨、磨、钳以及焊接、铸造、数控加工等多工种综合训练的需要。建有工程力学、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水暖空调等70个实验室。建有模具冲压、工业控制、电子信息、建筑施工等38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与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中达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等企业协议共建36个校企合作基地。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职业技能培训点9个。
【教学与科研】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近年来,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教学改革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31项;建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28门、校级精品课程59门。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年来,先后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等科研项目174余项,已通过省级鉴定、委托方验收112项,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49项,取得专利24项。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研究情报所统计,2008年,学校教师发表论文被SCI、EI和ISTP收录数在甘肃高校中排名第6位。学校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作,在机械装备与新材料方面完成了多项有突破性的适用创新项目,研发了冶金输送设备、冶金冶铸模具两个在国内市场领先的优势产品系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人才培养】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学术论文和科技制作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校学生先后获国家级奖励56项,其中国家一等奖6项,二等奖24项;省级奖励684项。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达到95%以上。在甘肃省人事厅进行的全省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中,我校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兵”、 “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办学定位】目前,学校正紧紧围绕甘肃“工业强省”的战略要求,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努力向“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奋力迈进!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自动化
视觉传达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车辆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兰州工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工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工业学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InstituteofTechnology”。学校标识码“4162011807”,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兰州工业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经、管、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现为“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实施高校、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甘肃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办学以来,学校由工而立、因工而兴、以工为荣,逐渐形成工字当头、突出应用、服务地方与行业的办学格局。
第四条 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兰州工业学院设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等重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兰州工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均同等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物理、语文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历史、数学成绩;未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数学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高考改革省份在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中职生(三校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考虑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兰州工业学院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关于兰州工业学院校企联合办学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8]448号)》《关于兰州工业学院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89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 文史类38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移动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专业9000元/学年。校区:七里河校区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住宿标准8人/间,住宿费800元/学年;兰州新区校区地址为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东段1936号,住宿标准4人/间,住宿费11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兰州工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兰州工业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兰州工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工业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工业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兰州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郑重声明: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监督电话:0931-2861447
邮编:730050
地址:七里河校区: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新区长江大道东段1936号
招生网址:http://www.lz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