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351-2772155,0351-2772156,0351-2772157 |
邮箱地址: sxcmxyzsb@163.com |
联系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
官网地址:
http://zsw.arft.net/
http://www.arft.net/
|
隶属于: 山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占地面积: 920 亩 |
创建时间: 1983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2 个 |
山西传媒学院是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改制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文华校区和东华校区,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校园占地面积共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职员工418人,其中,专任教师32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197人。拥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 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师等高水平教师。同时,还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刘佩琦、贾樟柯、贡建英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年培训全国广电系统各级各类人员1000余人。学院为全国广电传媒行业培养和输送了传媒人才万余人,分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省市县广播影视机构、动漫创意机构及相关文化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院设有制作系、艺术设计系、动画系、编播系、传媒管理系、基础部、思政部7个教学单位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影视制作中心、影视信息中心3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开设有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学等5个本科专业和电视节目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编导、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等27个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影视动画专业为国家级精品专业,并与电视摄像专业同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影视广告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同时,建设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坚持广播影视人才培养方向,形成行业结合紧密、专业特色鲜明、体系独立完整、机制科学灵活、学生主体地位突出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建有87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百余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00余万元。纸质图书56万册,影像资料15万盘,电子图书30万册,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院坚持产学研创相结合,科研创作水平不断提高。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22项,发表学术论文76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近150部。其中,国家级精品教材2部;获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完成创作成果1400余部(集),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6项。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成效明显,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入围奖”、“山西省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学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植根山西、立足行业、面向全国、服务社会,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建设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应用型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而奋力拼搏。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广告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
第二批 |
广播电视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
第三批 |
数字媒体艺术
广播电视工程
广播电视编导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文化产业管理
录音艺术 |
第三批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
山西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西省按男女分列计划。
5、录音艺术专业和录音艺术(电影录音方向)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等四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和“高本贯通”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建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800元/人/学期
(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二)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主动在专业学习领域积极探索;
(三)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
(四)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
(五)以课程学习智育成绩为依据,智育成绩排名列班级前20%。
国家奖学金
8000元每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金
3000元每年
贫困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每人每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6000/每人每年
家庭经济困难
优秀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500元/人/学期
(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二)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主动在专业学习领域积极探索;
(三)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
(四)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
(五)以课程学习智育成绩为依据,智育成绩排名列班级前20%。
优秀学业奖学金三等奖
200元/人/学期
(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
(二)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主动在专业学习领域积极探索;
(三)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
(四)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
(五)以课程学习智育成绩为依据,智育成绩排名列班级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