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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 |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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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西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6千8百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科技学院创办于2001年5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是一所融文、法、理、工、商、管、体育和艺术教育于一体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综合性学院。
学院按民办机制运作,依靠多年积累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荟萃学校名师和社会名流,突出办学、治学和育人特色,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理念,走“以市场为导向,凝特色求发展”之路;坚持按大学发展规律办学,按人才 成长规律教学,按科学管理规律治学。
学院校址位于南昌市内的中心地带北京西路437号,校园占地4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春有花,夏有荫,秋有香,冬有绿,是广大学子求知深造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家园。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四年,现有28个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近6000人。2008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1700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现有聘期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350名,其中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48.28 %,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占63.90 %,初步形成了一支内外聘任的、结构合理的、水平较高的师资与管理队伍。学院努力开创学生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专业基本技能和开拓能力的培养;树立优良教风,追求人才培养质量,积淀学院办学特色。学院聘请了我国著名数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任名誉院长;设立了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形成了学院治学与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学科规划与发展等多支专家群体决策队伍和力量;建立了学校督导、学院考核和学生评价的三级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在人才培养上,积极推行多样化的学生成长成才培养模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精良。
近年来,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学院生源质量、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考试通过率等一直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并在学科竞赛、专业竞赛、科技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院参赛队获全国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省一等奖5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个,所获奖项数名列全省高校前茅,位居全省独立院校之首。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优秀广告作品评比中,我院囊括高校平面类广告作品全部奖项,其中金奖作品1篇、银奖作品2篇、铜奖作品3篇;在第12届“中华杯”国际服装设计大赛中南部赛区总决赛中,04级服装专业学生吴岚的作品《斑斓》获得童装设计类铜奖;第二届全国漆画展,我院3幅漆画作品入选;在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我院参赛代表队共获各类奖项28个,获得3个全国三等奖,获得一个全国优秀奖。获省一等奖3个,省二等奖8个,省三等奖9个,省优秀奖8个。在社团活动中,我院的舞龙队夺得“中国-佛山童装杯”第五届桂港粤台狮王争霸赛暨全国龙狮邀请赛金奖,喜获“江西龙成王”称号。在中国台湾举行的第三届亚洲龙狮锦标赛第三名,在中国(九江举办)国际龙狮精英赛上获银奖。我院舞龙队已具备国际水平,国内知名。在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大赛”中,我院获得“优秀组织奖”;“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大赛”,11名同学作品入选,2名同学作品入展。
学院始终以教学为中心,以教育质量为生命线,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努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应用、善创新”的应用型人才,为江西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目前,学院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心同德,开拓进取,积极构建平安校园、学术校园、和谐校园,为建设一流开放型、综合性国内名牌独立学院而努力奋斗。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1.学校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学校国标代码:13438。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第八条 学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第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对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注册与其他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详情可到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标准收取。第十九条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邮政编码:332020招生咨询电话兼传真:0791-88506112(暑期)0792-3561751(非暑期)学校网址:https://kjxy.jxn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微信公众号:江西师大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号:jxsdkjxyzsjyc)咨询邮箱:sdkyzsb@qq.com第二十一条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邮箱。监督电话:0792-3561889信访邮箱:jxsdkyjw@163.com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 1 |
14数字经济 |
物理 |
2 |
本科 |
| 2 |
06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3 |
07人工智能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优秀新生奖第一等
30000并减免4年学费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县级以上高考文、理科第一名第一志愿录取我院者
优秀新生奖第二等
10000并减免4年学费
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录取我院者
优秀新生奖第三等
5000
高考成绩超过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且为我院录取的文、理科列第一名者(限江西省)
国家奖学金
8000
品学兼优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
~
~
院长奖学金
~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500-1000元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勤工助学
不低于8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