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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nj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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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2个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3百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是教育部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学校自1997年开始培养五年制大专生,2002年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筹建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5年,学校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先后成为“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并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拥有燕子矶校区和江宁校区,占地面积501.2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6.15万m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44.4万元,图书馆藏书56.8万册,其中盲文书籍馆藏量为全国高校第一。学校建有校内实验(训)室55个,在全国建有实习(训)基地122个,其中,听力学实验室在国内同行业居领先地位,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康复中心为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学院另有附属小学2所,附属幼儿园1所。
学校有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康复科学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科学学院、管理学院、阳光学院、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省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社科部和体育部等12个院(部),共设23个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管理学、法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高校品牌、特色专业4个。近5年来,学院教师出版专著(教材)112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761篇,其中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373篇,CSSCI收录145篇。学校创办《现代特殊教育(高教版)》刊物,完成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基金出版项目《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文库》丛书(20本);承担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中残联课题、国家语委课题、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45项,国家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获省部级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共19项,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共5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338人(其中残障大学生618人),专任教师30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47%(其中有正高级职称者3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70.1%。学校有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模范教师1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1名,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名,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5名,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1人。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恪守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坚持“特别发展、特殊发展、特色发展”,筚路蓝缕,开拓创新,逐步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发展新路,共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等培养了两万多名专门人才,桃李满天下,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更新至2015年5月6日)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手语翻译
康复治疗学
教育康复学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市江宁区润湖大道401号,南京市浦口区护国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计划安排延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省级招办用于投档排序的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河南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河南省及其他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音乐类、舞蹈类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整合资源,健全资助政策,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个层面的资助体系,践行发展型资助,以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成才发展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编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兼传真) 89668111
招生网址:http://bkzs.njts.edu.cn/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微信公众号:南特学子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