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10-60413296,010-60413297 |
邮箱地址: gengdan@bjut.edu.cn |
联系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3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gengdan.cn
http://www.gengd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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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北京市教委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人 |
占地面积: 491 亩 |
创建时间: 2005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05年7月,是北京工业大学与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以中国早期教育家、革命家、留英博士——耿丹烈士的名字命名。
学院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交通便利。作为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建设的卫星新城,这里拥有现代汽车生产基地、空港物流基地、中国北方微电子生产基地、北京奥运会水上运动场馆、中国国际 展览中心和2009年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的主展馆;这里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多元化的产业结构、优质的外部环境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广大同学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和就业平台。
学院占地500亩,绿化面积达50%,校园环境优美,古柏参天、绿树成荫,是北京市花园式单位。校舍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主教学楼、图书馆、各院系楼、学生公寓、餐厅、礼堂、室内外体育场馆、现代化语音教室、校园数字网络系统、与专业配套的各类实验室等各种教学、生活设施齐全,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条件。
学院充分发挥首都教育的资源优势,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设置专业,结合产业、行业对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及实践环节。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应用语言系、艺术设计系和基础学科部,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广告学(会展策划与管理方向)、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艺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16个本科专业,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依托北京工业大学办学,由北京工业大学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学院聘请具有丰富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教授担当学科带头人,积极引进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依靠北京工业大学的智力资源优势组建了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学院教学、实验和实训基地均以高标准建设,充分发挥地处北京制造业和物流基地的区位优势,强化校企合作,增加教学实践和实训环节,积极探索以毕业生优质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模式。
学院努力为学生创造价值,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致力于通过严格的学生管理、科学的办学理念、具有特色的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决心奋斗、追求先进、争取全面”的优秀品质,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在未来的竞争力。力争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适应面宽、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把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建设成一所富有特色的本科院校!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工程管理 |
第三批 |
视觉传达设计
社会工作
汉语国际教育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校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党委和综合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总计划的15%,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须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负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
第十五条 学校各省招生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限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已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第十九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则,投档分计算规则为内蒙古考试院美术与设计类投档分的计算方式,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条 进档后,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已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考生投档成绩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核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
专业
学年学费
学年住宿费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品牌管理与策划)、金融工程、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方向)、工程管理、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46600
4200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56600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奖、勤、助、贷、补、征兵”等方式于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入学后可具体咨询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传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询地址:学校南门学生服务大厅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耿丹招办
招办微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网址:http://zs.gengdan.cn/
邮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1200元
凡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且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者,可参加一等奖的评定;
学校综合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
凡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0%,且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者,可参加二等奖的评定;
学校综合奖学金三等奖
600元
凡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前40%,且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者,可参加三等奖的评定;
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
4000元
凡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且各科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平均分不低于85分者,可参加特等奖的评定;
单项奖
100元
(一) 凡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且没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参加单项奖的评选,单项奖的评选原则上不重复获奖;
(二)单项奖包括学习、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项内容,以及各系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2.教学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4.体育运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团体第一名或在各项比赛中破校记录者。
5.文艺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的获奖者。
继续深造奖
300元
凡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家任务研究生者
学习竞赛奖
100~300元
凡在省级以上学习竞争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或集体获此奖,标准为:获国家级的奖励300元;获省级的奖励200元;集体奖按项目奖励100-300元。
CET优秀奖
100~200元
凡英语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不含英语专业生),奖励200元。凡英语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不含英语专业生),奖励100元。英语专业八级者奖200元,英语专业四级者奖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