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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南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 ,共青校区: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ndkj.com.cn/zsjy/index.htm
http://www.ndk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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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西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3千人 |
| 占地面积: 1215 亩 |
创建时间: 2001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于2001年8月1日经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学院座落于英雄城南昌高校云集、人才济济的城东,占地面积600亩,其中:青苑校区54亩,青山湖南校区550亩。学院设有南昌大学优势本科专业43个,面向全国26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层次学生11921人。2003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 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的文件精神,学院把握机遇,规范办学,于当年年底被国家教育部作为全国首批符合要求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2005年教育部专家对我院进行了专项检查,获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在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都获得了专家的充分肯定,尤其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得到了专家的很高评价。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科学认识、切实把握、严格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基本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独立学院办学实际出发,切实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办学,始终坚持独立学院“民、独、优”三大原则,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灵活、高效和母体优质教育资源两大核心优势,坚持独立办学,办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通过几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在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的同时,不断探索和逐步形成了适合独立学院办学实际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确定了“科学定位、发挥优势、依法办学、创新发展、多作贡献”的办学思路;明确提出了把培养学生的四大能力,即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作为整个办学事业的基本要求;确定了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把学院办学定位为教学型学院,将来朝着教学研究型学院方向发展;学院提出办学以人为本、教学以教师为本、育人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学院把创建国际化、创新型、开放型的全国一流独立学院作为长期奋斗的宏伟目标。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具有法人地位,设有独立财务;根据独立学院办学实际,学院设有党委,下设4个党总支,党总支下设16个教工、学生党支部,有老师、学生党员607人,其中学生党员492人,占学生总数的5.5%;写入党申请书的学生7153人,占学生总数的72.6%。学院机构设置实行三级设置两级管理,即设学院、学科部、系三级,学院、学科部两级管理,系无行政职能。学科部设有人文、理工、财经、信息和基础5个学科部;学院行政机构只设9个,即院长办公室、教务处、资产财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科学技术处、行政处、公共安全管理处和国际交流处;院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与院长办公室联合办公,另外设党务工作部,赋予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职能。这是我院的一个创新尝试。
学院按照人才高地就是办学高地的理念,启动并实施人才战略,构筑和抢占办学的人才高地,形成办学优势。为了千方百计引进、留住、用好人才,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制定了《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优厚的工作、生活待遇和环境为引进高精尖人才加盟学院搭建平台,开辟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学院采用人事代理聘用制方式吸纳各类人才,现有专职人员564人,其中,专职教师351人、专职教辅人员72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83人,中级职称的6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1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人。
学院把质量视为独立学院的生命线,实行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先后制定和实施了40多个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一整套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学院、学科部和系三级督导体制。学院从2005年开始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包括通识课、泛学科选修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和素质能力任选课五大课程模块。与此相配套,我院经批准在全省率先试行按学分制收费,并自行开发相关软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由于学院重视教育质量,按照一流独立学院的要求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几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我院学生先后在全国、全省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685个,其中:国家级奖126个,省级奖559个。在全国比赛中,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1个;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二等奖1个;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1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33个;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决赛中江西赛区演讲“十佳”称号1个。
学院十分关心贫困生生活,重视对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整套有效资助模式,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全面掌握贫困生的基本状况,为资助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其中:最高奖金金额10000元/人.学年,最低奖金金额1000元/人.学年;(3)组织指导贫困生申报、享受国家助学贷学金,并承担国家所规定的风险抵押金;(4)对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给予一定学费减免;(5)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合法、诚实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学院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提供必要服务。
学院坚持走创新之路,作特色文章,创品牌效益。经过几年来的励精图治,学院的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办学声誉日益提高。当前,学院业已走上了规范化办学的轨道,将继续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为争创全国一流独立学院而努力奋斗!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学院标识码:4136013429。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s://ncuky.edu.cn/zsw/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六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专业组模式投档的,调剂到考生报考的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普通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执行各省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同分处理办法: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录取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严格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调整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五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长签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艺术类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邮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556 (日常)、0792-3561555 (暑假)
监督电话:0792-3561599
学院网址:https://ncuky.edu.cn
第三十一条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志愿奖学金
2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获国家教育部、科委、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奖、单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简称“国单优”)而享受高考加分的学生(由省招办确认),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
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在田径、三大球等项目上表现出较高水准,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0元
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
1000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全省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
文艺奖学金
1000
对在音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曾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全省文艺比赛一等奖者(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
国家奖学金
8000
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
1500元/人/学期
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同时学期平均学分值在90分以上;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
1000元/人/学期
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
500元/人/学期
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20%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
300元/人/学期
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20%-30%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
500元/人/学期
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20%。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
1000元/人/学期
学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名达到班级10%。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
2000元/人/学期
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同时学期平均学分值在9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