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45-2382419,0745-2381505,0745-2382910 |
邮箱地址: |
联系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
官网地址:
http://zs.hnmu.com.cn
http://www.hnm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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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南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1418 亩 |
创建时间: 1924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已有85年办学历史。学校占地51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教职员工406人,其中教授40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125人,博士硕士123人。在校全日制大学生7700人。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建有数字图书馆1个,电子图书32万余册。多媒体教室30个,其中多媒体实验室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200余万元。学校现有直属型附属医院(国家三级医院 )1所,非直属型附属医院(二甲医院)2所,共有编制病床1200张,并有教学医院10所、实习医院85所。学校教学体系由4系3部构成,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基础医学部、公共课部、成教部,下设人体形态实验中心、人体机能实验中心、药学实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中心、医护技能实训中心、针灸推拿实训中心、细胞分子生物学研究室、怀化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和国家执业医师临床技能考试基地等教科研机构。开设临床医学(含妇幼保健、医学影像方向)、护理(含助产、涉外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药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药营销、口腔医学、医疗美容技术等1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学校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办学理念,包括校训:自强不息,止高至善。校风:和谐发展,追求卓越。教风:修德,精业,启智,崇新。学风:博学,善问,慎思,笃行。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遵循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规律,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以“巩固、深化、提高、发展”为指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为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发展目标:到2010年左右,力争把学校建设成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人才培养特色,同类一流、国内知名的普通医学本科院校。发展思路: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保障。发展战略: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管理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定位:区域性、教学型、医药类、开放式、生态化。办学格局:以普通教育为主,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为辅;以学历教育为主,以非学历教育为辅;以专科教育为主,以本科教育为辅;以医药类专业教育为主,以非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为辅。发展举措:稳定质量,提高水平,加强管理,科学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基本稳定专科规模,重点完善专科教学体系、改进教学管理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突出办学特色;逐步发展本科教育,稳步提高本科教育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牢牢抓住学科专业建设这个核心,加强对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的学科专业团队的遴选和支持,重点支持杰出学科、学术人才及其团队;构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提高科研团队的科研水平,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加强与医院(企事业)之间的联系,加强科研成果的申报和转化工作,通过推动科研来促进教学,提高学校的声誉;发展一些以原有优势学科为依托、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积极发展国际教育,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国际化。战略步骤:第一步,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教育思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师资建设、育人模式的转变,完成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转变的实质性飞跃;第二步,用4年左右时间,狠抓合格评估,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评估顺利过关;第三步,用6年左右时间,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软件建设,夯实升本基础,完成升本任务。
学校按照“面向市场、突出重点、科学发展、凸现特色、形成优势”的原则,积极扶持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确定了校级重点专业4个、重点课程7门。药学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基础医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为国家精品课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天然药物化学》为省级精品课程,机能实验中心为省级示范实验室,医护技能实训中心为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初步形成了一些办学特色,如人体形态标本研制,临床技能实训平台的建设,针灸推拿涉外教育,怀化山区药物资源的开发与研究,采用“一个平台、多个方向、协调并存”的教学模式、以院校合作方式开办危重症护理、手术室护理、肿瘤护理、小儿专科护理等专业方向,培养特色护理人才。
学校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几年来获得国家、省、市立项项目81项,确定校级教科研项目107项,合计18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省级课题60项,市级课题19项。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12项,学校教师参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的《A1型短指(趾)病致病原因的研究》课题获教育部科技成果一等奖,《大专护理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体系的改革》获湖南省2008年教学成果一等奖。出版专著、教材171部,获国家专利5项,发表论文1883篇,其中核心期刊652篇,SCI 27篇,EI 5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境内外合作办学,聘请美国密苏里大学医学院终身教授邓红文博士和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文师吾教授为我校特聘教授,并与邓红文教授就科研合作签定了协议,与文师吾教授就科研与办学等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与台湾客商就合作办学达成了意向。邀请加拿大麦基尔大学生物医学工程著名专家Prakash教授和加拿大麦基尔大学医学院临床病毒学著名专家、博士生导师林荣团教授来我校进行学术讲座。美国、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的70多名学员到我校进行了中医针灸推拿学习培训。
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育人宗旨,大力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训,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学校设有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奖学金,积极为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怀化市文明红旗单位”、“怀化市党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真切的人文关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生,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广辟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从2002年开始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0%以上。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
护理学 |
第三批 |
中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
健康服务与管理 |
湖南医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锦溪校区) 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金海校区)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国标码:1221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肇始于1912年,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4.53万平方米,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约1.91万件,馆藏纸质、电子图书219.61万册。有教职医护员工4642人(含2所直属型附属医院),高级职称99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00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98人。现有医学、教育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等20个本科专业。学校始终秉承“厚德医萃,仰天行健”的校训,培养了大批有温度的基层健康守护者。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20个,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湖南医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专业名称选考科目要求学 制学费(元/年)临床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5年7150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5年免费口腔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5年5500医学影像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5年5500预防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5年5500针灸推拿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5年7150中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5年5500药 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7150中药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5500护理学化学(1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7150助产学化学(1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5500医学检验技术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5500卫生检验与检疫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5500医学影像技术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5500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5500康复治疗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4年5500运动康复不提科目要求4年4800健康服务与管理不提科目要求4年4000市场营销不提科目要求4年4000供应链管理不提科目要求4年4000休闲体育不提科目要求4年4800注:1.各专业收费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2.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第十九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第二十条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二十一条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仅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五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医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湖医校发〔2021〕113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转专业学习。如遇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新的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实施,则以新发布的规定和办法等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可按规定申请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帮扶资助措施。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4.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邮政编码:4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76598招生咨询邮箱:342997095@qq.com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nmu.com.cn监督投诉电话:0745-238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