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571-28865806 |
邮箱地址: 0 |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
| 官网地址:
http://qjzs.hznu.edu.cn/
|
隶属于: 浙江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杭州师范大学所属的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她遥望西湖、书香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院现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济学、电子商务、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法学、社会工作、社会体育、舞蹈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动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应用化学、环 境科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工业设计等近30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在校生8000余人;教师430人,其中正高55人,副高158人,占教师总数的51.6%;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建有人文社科、理工、生命科学、艺术四大实验实践中心,含100余个实验室;藏书约60万册。
我们的办学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对学生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应用型本科;学院教学工作基本原则是“厚基础、强能力”;此外,我们还构建了“1.5+1.5+1”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一年半学习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一年半学习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最后一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实践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扬长避短、因材施教,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专业。
我们努力为学生立德、成才服务。学院重视优良学风的培养和建设,全面提升学生的整体道德素质,积极开展高雅、健康、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院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考研奖等各种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目前,全院师生员工正意气奋发、团结一致、深化改革,为将钱江学院办成一所省内一流的综合性独立学院而不懈努力。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经济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护理学 |
高校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含专升本)、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电子商务(含专升本)、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www.huqc.edu.cn,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qjzs.huqc.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困难学生阳光补助基金
不定
我院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各种意外伤害或是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影响等,在相关的帮助下学生仍然无力维持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学习努力,本学年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除外;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义工或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中任意一项,累计时间在250小时以上。
院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至少两次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含本学年学院预评通过),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等奖以上,或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
三好学生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基本素质总评为“优秀”;发展素质总评为“优秀”;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比例不超过专业年级排名前10%。
学习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
学习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
学习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
创新创业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知识水平总评为“合格”及以上;且特殊经历登记为“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自主创业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者(如校级及以上比赛已由竞赛组委会奖励,那么荣誉可以享受,奖金不可兼得。
学科竞赛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其中科研创新项目登记为“有”;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奖励办法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奖金由学科竞赛委员会奖励。
学术科研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其中科研创新项目登记为“有”;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有关专家鉴定,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 文或作品的;或以第一项目负责人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的。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一档)
4000元/人/年
特别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二档)
25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