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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glxy@yz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
官网地址:
http://glxy.yzu.edu.cn/col/col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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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独立学院。11年来,学院实践“以人为本,机制创新,质效双求,办出特色”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全院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近9000人。
广陵学院位 于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地处城南扬子津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近23万平方米,拥有一个风景优美、设施齐全、环境优雅的数字化、园林式校园。学院教学设施完备、实验设备先进,现建有计算机、语音、绘画、电子电工、皮具与服饰设计、护理、物理、化学等实验室,具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先进的校园网络。
学院依托母体——扬州大学办学,在学科建设、授课师资、图书资料、教学实验设施等方面,充分共享扬州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切实保证了学院向上发展的广阔空间。学院现设37个本科专业(46个专业方向),均是从扬州大学优势学科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中优选出来的,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学院任课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60%以上;同时,建立起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广陵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高度重视与国外大学的学术交流,着力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和创新能力。现已与美国、韩国等多所大学开展校际友好交流关系,学院每年派遣学生分别赴国外的相关大学学习和交流;同时正积极拓展与德国有关大学的联系,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
广陵学院坚持从严治院,形成了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服务至上和文化熏陶于一体的学生教育管理特色。近几年,广陵学子多次在国内科技大赛和各种专业比赛中获奖;先后有300余名毕业生考取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等著名高校研究生;800多名毕业生成为国家公务员、被省委组织部选调或进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保持较高水平;2008届毕业生毕业率99.6%,学位授予率99%;学院近三届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9.63%、99.81%、95.88%,连续四年获得扬州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特色引领发展,品质成就卓越。广陵学院创办10多年来,已经显示出“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社会信誉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勃勃生机,正在向有特色、有影响、有地位的高水平独立学院的目标阔步迈进。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创办于1998年,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3987学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四年颁发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生活校区:扬州市邗江区邗江南路1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院成立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为组长、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扬州大学纪委、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第五条学院招生网(http://glxy.yzu.edu.cn/zsw)、“广陵招生”微信公众号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结果、历年数据、信息公示、工作进程、入学指南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访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查询。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报考条件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教学【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我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3.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所有专业,进校后全部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5.江苏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第九条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2.调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3.江苏省内录取办法(1)普通类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2)艺术类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4.江苏省外录取办法(1)普通类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2)艺术类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排序。5.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第十条学院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学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他第十一条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院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220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8000元/学年,其中人文社科类一流本科专业198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20000元/学年,其中理工科类一流本科专业22000元/学年。2.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500元。第十二条奖助学金1.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0%以上,年发放金额1000多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特等奖学金6000元/年·生。学院为考取研究生的学生专设“学恒”奖学金。学院还设有扬州五亭桥缸套奖学金、朗珍堂奖助学金、邗建大学生圆梦基金、扬杰电子励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年发放金额近60万元。2.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超过300万元。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①勤工助学;②困难补助;③生源地助学贷款;④奖助学金。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审查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核、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不一致、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14-87993999、87994013、87993666、87997337、87978108监督电话:0514-87993979传 真:0514-87994026网 址:http://glxy.yzu.edu.cn/zsw微信公众号:ydglzs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25100)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院也将作出相应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
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5000元/人
校长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
专业学习成绩须在本班级前20%,获奖者按素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和班级分配名额确定,但须至少获得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实践先锋奖、才艺竞技奖、组织管理奖、道德模范奖、技能特长奖中的两项特长奖。
国家助学金
若干
校长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
专业学习成绩须在本班级前20%,获奖者按素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和班级分配名额确定,且须至少获得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实践先锋奖、才艺竞技奖、组织管理奖、道德模范奖、技能特长奖中的一项特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