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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官网地址:
http://jsxy.fafu.edu.cn/jszsb/
http://jsxy.f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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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福建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720 亩 |
创建时间: 2006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共设置3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农、经、管、文、艺术6大学科门类,在校本科生近9000人。2011年起学院在福建省本二批次招生。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区福建农林大学所在地,坐落于闽江与乌龙江之间,风光秀丽。学院充分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福建农林大学77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学院占地72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学院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施内涵式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实践“订单式培养”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就业创业能力。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59项,承担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等具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97项。近几年来,学院在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权威竞赛中均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茅;在全国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全国校园DV、摄影作品大赛、金斧中国家具设计大奖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中国“龙”家具创意设计大赛中均跻身前三甲。2010年、2011年学院连续两年获得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学院坚持文化育人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近年来,涌现出了“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第五届特奥会“优秀志愿者”等一大批先进师生典型。2012年5月,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荣获“践行福建精神十大人物”提名奖,位居10名提名奖第一名;2011年6月,院党委被评为福建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5月,院团委被评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学院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同时,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2013年学院计划面向全国12个省份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730名,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院位于福州市区,与福建农林大学毗邻而居,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质教育资源与校园文化。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农村区域发展
环境设计 |
第二批 |
视觉传达设计
林学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大学一至二年级在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就读,大学三至四年级在福州校区就读,入学报到地点以学院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近90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外方课程和学分,另由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条件,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第七条 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七)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林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园林。(八)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专业。(九)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第十一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执行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第十三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第十四条 学院2024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发改价格函〔2023〕283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一)学费标准1.农学、林学、动物医学、园林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19000元;2.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区域发展、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英语、广告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0000元;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2000元;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3000元;5.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5000元;大学四年级出国留学的学生,按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付费(学费约20000加币),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0000元。(二)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配置空调、热水器、电风扇等,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含空调)按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20元至1300元。(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二)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三)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拓展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四)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53129。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学院网站:https://jsxy.fafu.edu.cn学院招生网站:https://jsxy.fafu.edu.cn/jszsb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zsb@fafu.edu.cn邮编:350002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3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
60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000元/人/年
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1000元/人/年
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年
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创新奖学金
300-8000元/人
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②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800元、500元、300元;③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其他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
入学奖学金
5000-50000元/人
凡常规志愿填报且达到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不含加分政策照顾成绩)录取我院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新生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
对于常规志愿填报并录取我院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计算方法:专业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绩排名/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总人数*100%。
报考中加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于(含)英语总分的90%且口语成绩高于(含)英语口试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于(含)英语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雅思学习激励奖
800~2500元
经学院组织的雅思教学培训之后参加考试的本院中加合作项目学生,总分达6.0分,奖励1500元;总分达6.5分,奖励2500元;总分达7.0分,奖励3500元;总分达7.5分(含)以上,奖励5000元。另设单科奖励,听力、阅读单科成绩达7.5分(含)以上,奖励800元;口语、写作单科成绩达6.0分(含)以上,奖励800元(本奖项可与其他奖项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