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31-58293847 |
邮箱地址: xxzhaosheng@163.com |
联系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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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湖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3200 亩 |
创建时间: 2001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是湖南省首家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院在中国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2007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名列全国第35位,居湖南省独立学院首位。
学院依托湘潭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共享湘潭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设施和大学文化。学院根据 科技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重点发展应用型专业。目前所设置的3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均为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形势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热门专业。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5000余人。
湘潭大学负责兴湘学院的教学和管理,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从湘潭大学选聘。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管理队伍精干,52%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67%的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长期聘请外籍教师担任英语教学。定期举办学术讲座,聘请在国内外学术界和企业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
学院秉承湘潭大学“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加强基础,注重素质,强化能力;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多样性、开放性、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的教育思想,强化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教学,强化计算机软、硬件知识教学,强化应用型课程教学,全面培养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教学严谨、学风浓郁、教育教学质量享有良好声誉。在200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中,学生代表队夺得武汉赛区第一名,并荣获全国第八名的优异成绩;在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两名学生荣获国家A级三等奖;在2005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学生代表队荣获1个省级二等奖、1个省级三等奖;在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中,荣获南部地区总决赛二等奖;在2007年第六届“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中,荣获湖南省赛区独立学院组一等奖;学生代表队还先后荣获湘潭大学英语演讲比赛团体第一名、“百灵鸟”辩论赛第一名、“湘大杯”篮球比赛冠军等50余个校级团体奖项。学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研究生取率、就业率稳居全国同类学院前列。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保持在75%以上,2006届英语专业毕业生,专业英语八级通过率达60%;2008届毕业生英语四级通过率达86%。研究生考取率保持在12%左右,近年来先后有20余名学生提前考取硕士研究生,30余名学生考取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硕士研究生,350余名毕业生考取国内知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在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04英语四班一个寝室7名毕业生,6人考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卓越并富有创新精神而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和好评,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兴湘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学院名称: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47、58298590, 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由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湘潭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湘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我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报考动画专业的湖南考生须参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普通本科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湖南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综合奖学金-甲等奖学金
2500元/人
:①成绩须在本专业年级的前5%内;②大二及以上年级须过英语四级;③本学年内无重考、重修科目;如本班无符合条件者,其甲等调至本专业其他班级,并相应增加乙等)。
综合奖学金-乙等奖学金
1000元/人
乙等奖学金以专业班级为基本单位评定。
综合奖学金-丙等奖学金
700元/人
以专业班级为基本单位评定。
创新奖学金
100-2000元
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论文奖、专著奖和科技专利奖。凡我院学生在国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分别奖励2000元/篇,1000元/篇,500元/篇,300元/篇;出版专著奖励2000元/本;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由学院或学校选拔参加国际、国家、省级、校级等各类作品竞赛
学习优秀奖学金
100-3000元
在国际、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学习竞赛、演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可获此奖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