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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zsb@oxbridge.cn |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
| 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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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于: 云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制度不断创新的大环境下,依托昆明理工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丰富的社会资源,经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2001年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现占地面积175亩,规划面积350亩,地处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以“环境生态化、景观园林化、校园信息化”为设计思想,书院型的欧美建 筑风格营造出幽雅的学习生活氛围。学院拥有一流的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中心、多功能报告厅、语音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和覆盖学校园区的宽带信息网络,是一个文明与现代相融合的新型大学。
津桥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教书育人、服务社会、务实创新、追求卓越”为办学宗旨,以学科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实行专家治校,传承名牌学校优势,打造学院以工科为背景,经、管、文、法、理、工协调发展的专业特色;中英双语教学特色;市场驱动的“一专多能、一专多路”新型、实用性人才培养特色;中西文化相融、国际化开放型办学的特色。使学生全面发展,形成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的办学机制,造就适应市场变化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津桥学院牵手世界育人才,着力开展与国际知名大学、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同美国、英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二十多所大学有着密切合作。不同年级的在校生均可参加不同类型赴海外学习交流的国际项目,包括海外冬夏令营、短期留学、交换学生、学分转换与互认、硕士直通车等,同时每年还有很多国际学生赴我院参加各种大学生交流活动。拓宽学生多层次留学途径,提供与国际接轨的平台。
津桥学院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深入的人才市场调查,贴近就业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经过八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五大学科,即经济管理学科、信息科学学科、语言学科、建筑与规划学科和法学学科,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城市规划、建筑学、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共17个专业。
喜看津桥、与时俱进,春华秋实、科学发展。全院师生员工励精图治、求实奋进,为实现学院“五年发展规划”的目标努力奋斗。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情况1、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学校招生代码:136263、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5、学校申办方:昆明理工大学6、学校举办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8、学制及培养模式: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均为全日制培养。9、 学校校址:(1)空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邮编:650211(2)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邮编:6501061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第三条毕业与学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予以毕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作的决策。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落实招生政策,建设、管理招生录取工作队伍,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纪检监察,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八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调整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所公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第十二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第十四条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间不能调剂。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第十六条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同时可选择日语、泰语,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部分专业与国外合作院校有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第十九条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第二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类22000元/生/学年,文学、教育学类20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二条2024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区,住宿按6人/间,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
学校学生奖助措施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提供由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等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应征入伍、毕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学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871-68353928。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oxbridge.edu.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