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坐落于贵阳市乌当高新路115号,占地623亩,前身系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09年3月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下设中文、外语、地理与旅游、教育管理、政治经济、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等系和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附属实验中学;现有专任教师295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8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 专家8人,获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95人;暂设普高本科专业6个(将逐年增加),普高专科专业21个,成高本科专业23个,成高专科专业42个;建有实习实训基地48个,科学研究所(中心)13个;馆藏纸质图书 50.5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2715万元;全日制在校生5025人。
近年来,学院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70余项,出版著作37部,发表学术论文626篇,获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教学成果奖22项,形成了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框架;是教育部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基地、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贵州省总站、贵州省成人高考评卷基地、贵州省教育干部培训基地、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贵州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省级培训中心、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学院主办的《贵州教育学院学报》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走上新征程的贵州师范学院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已初步确定:
先进的办学理念——学生是根本、教师是主力军、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生命线、科研是助推器、特色是优势、干部是服务员、人人是建设者。
准确的办学定位——以普通师范本科教育为主,兼办非师范教育和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成人高校教育和自学考试;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品德、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鲜明的办学特色——树德立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视教师教育技术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掌握,重视职前职后一体化人才培养。
正确的价值观——拼精神、比实干、新观念、抢时间、勤学习、树正气、负责任、重细节。
独特的学院精神——人一之,我十之;不甘落后奋勇争先,锲而不舍百折不挠,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
能打硬仗的教职工队伍——敢于拼搏、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特别能吃苦、能战斗、能忍耐。
到2014年,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将稳定在13000人,其中本科生8500人,专科生4500人。力争把乌当新校区建设成为一个功能齐全、分区合理、联系方便、平安和谐,彰显“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节能化”的现代化大学园区。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学前教育 |
第二批 |
英语
广播电视学 |
第三批 |
音乐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特殊教育
汉语言文学 |
第二批 |
农业资源与环境
美术学
历史学
经济学
化学 |
第三批 |
应用化学
物联网工程
旅游管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产品设计 |
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大类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学校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相关计划,具体专业、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九条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语种要求:学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