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351-3624910,0351-3624912 |
邮箱地址: zbxszb@163.com |
联系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创业街839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w.ibcnuc.edu.cn/
|
隶属于: 山西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由中北大学举办,创建于2003年。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是一所多科性的大学,现有本科专业28个,涵盖工、文、理、经、管、法、教七大学科门类,教学任务主要由中北大学教师承担。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名。
学院北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与中北大学校园毗邻,南校区位 于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东外环路8号路15号。学院占地683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空气清新,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优良,学习氛围浓厚,经近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实力得到了充实和提高。
学院办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目标,遵循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基础扎实、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院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达到80﹪,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率超过8﹪,在国际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科知识竞赛、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等比赛中合计获奖9人次。学院不断创新办学模式,计算机类专业试行“3+1”模式,学生签约就业率达到95﹪。
学院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招生计划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英文名称:ShanxiJinzhongInstituteofTechnology
第三条院校代码:13538
第四条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创业街839号,邮政编码:030600。
第五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电子邮箱:sxlgzb@163.com;
网址:http://www.sxjzi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高考改革省份,遵照有关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各省统考科类舞蹈类,省级统考子科类舞蹈类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2.音乐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山西省统考科类音乐类,其中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副项可选择任意器乐;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器乐为主项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钢琴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按该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学校设有大任英才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体系,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建有包括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由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