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451-56890198,0451-45156890199 |
邮箱地址: 0 |
联系地址: 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hibu.edu.cn/
|
隶属于: 黑龙江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7千3百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黑龙江工商学院(原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2002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2月在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民办独立学院。2011年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利民校区全部教育教学资源整体并入成栋学院,使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升。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教发函[2015]81号),学院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标识码为4123013300。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 育厅,办学地址为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原时代大街1号),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实行国家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
学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教育部《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指针,以推动学院内涵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以学生未来就业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学生技术应用和开发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紧紧围绕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有勇于创新精神,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学院转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应用技术型学院。
学院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理事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结构符合要求并能依法行使职权,理事会章程和学院章程已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344人,全部为本科生。现开设本科专业23个,分别属于工学(10个)、管理学(4个)、经济学(2个)、文学(1个)艺术学(6个)。其中属于与黑龙江省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类等紧缺专业有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16个,占开设专业总数的69.6%。学院规模适中,专业设置符合教育部《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精神。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26人,生师比为17.2:1。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61人,占教师总数37.8%;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35人,(其中正教授29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58人(其中博士30人),占教师总数60.6%。每个本科专业皆配备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至少1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分别配备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至少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分别配备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至少1人。师队伍中属于“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40.4%,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8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8%。
学院校园占地总面积为46万平方米(折合689.66亩),生均62.6平方米。校园用地全部用于教育教学项目。校舍建筑总面积为22.95万平方米,生均31.3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5.08万平方米,生均20.5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4,087万元,生均5,565元。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已全部纳入学院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课开出率为100% 学院图书资料为纸质图书总数76.08万册,生均103.6册。另有中外文期刊315种,电子文献32378种。图书馆设有北京方正Apabi电子图书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系统、武汉鼎森人文畅销期刊数据库系统及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自学院创办以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建立了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声誉。2005年成栋学院被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评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推选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被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评为中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单位,2013年被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
(2015年5月)
黑龙江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松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哈南教学区)。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电话:0451-5689019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服务地方经济、就业落实率和生源等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课(术科)成绩也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化课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https://www.hib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群英街33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专线:0451-56890198、568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