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471-6585520,0471-6585247 |
邮箱地址: 996821748@QQ.com |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imnc.edu.cn/zsj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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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院,学校面向内蒙古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蒙古族聚集区招生,93%的师生员工是蒙古族,学院在55年的办学历程中,为中央各民族单位和蒙古语文协作八省区培养了3万多名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建设、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学院占地 面积529亩,生均占地74平方米(折合学生数);校舍建筑总面积16.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约9.31万平方米,后勤学生生活用房4.8万多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9.3平方米;学生运动场地26123平方米。学院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70万元,生均设备值5386多元。现有纸质图书40万册,生均83册,电子图书18万册,期刊800种,电子阅览室和图书检索系统完善。此外根据学科和专业设置,配备了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模拟会计室、电脑美术设计室、新闻编辑室、民族工艺实践室以及美术教室、琴房等。校园网联通教学与管理服务区。
学院现有教职工502人,其中专任教师322人,按当量折合后,在校生4772人,生师比为14:1。在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8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的32.3%,中级职称122人,占专任教师的36.09%;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5人,在读1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75人,在读34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0.4%。专任教师中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人,入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13人,入选自治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111工程”1人,全区意识形态首批“四个一批”人才1人。
学院现设有新闻系、语言文学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美术系、音乐系、外语系、公共管理系、数理系、政法系、体育系和马列教研部等教学机构,42个专业,基本涵盖了人文科学(文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近几年主要开设的专业有: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汉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图书档案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表演艺术、主持与播音、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蒙汉翻译、英汉蒙翻译、日汉蒙翻译、俄汉蒙翻译等,其中主持与播音、美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等专业为自治区品牌专业,新闻采访与写作、马头琴等课程为自治区精品课程。根据学校优势,升本后首批拟开设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蒙翻译方向)、日本语(应用日语方向)、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本科专业。
学院重视科研工作,科研达到了一定水平。近几年,教师发表论文1034篇,出版教材74部,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33项,厅局级课题25项;有1174部(篇)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部分教师承担并完成了中国蒙古学文库选题,参加《蒙古学大百科全书》的编写工作。《草原畜牧业现状及其发展对策研究》、《哈撒尔研究》、《哈撒尔祭奠与成吉思汗祭奠比较研究》等课题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第三批 |
学前教育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水质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翻译 |
第三批 |
思想政治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第二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第三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成立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招生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十条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3.文科、理科、蒙授文理、蒙授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第十七条普通类录取规则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关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2.体育类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4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体育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3.以上专业均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第七章
其他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