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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
| 官网地址:
http://zs.gnnus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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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西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赣南师范学院位于江西南部、京九线上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是目前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的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办学50多年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了各类合格毕业生6万余人。
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教育部评估专家组称赞学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的本科师范院校,在教学质量和办学实力方面处于同类地方 高等师范院校的前列”。
学校学科齐全,涵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学院。现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历史学专业被批准为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学、汉语言文学、音乐学等14个专业被评为江西省高校品牌专业,美术学、体育教育、物理学、教育技术学等4个专业被评为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建有专门史、有机化学、基础数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专门史、有机化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课程与教学论等16个硕士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成教生5300余人,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并招收有韩国、泰国、乌克兰等国留学生。学校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和丰富的图书资料。校园占地面积21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2亿元,图书馆藏书177万余册,另有40万余册电子图书、15个文献数据库。建有一大批装备先进的教学设施。校园网、计算机和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已普遍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
学校建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1250余名教职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0余人;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0余人;入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和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5人;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者的专家9人;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共56人。学校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聘有多名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乌克兰等国外籍教师。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学校现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630余项。现有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江西省高校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拥有客家研究中心和中央苏区研究中心2个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边缘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校园文化研究中心等25个校级科研机构。在客家学、中央苏区史、有机化学、药物化学、稀土金属材料化学、校园文化、古代文学等领域形成了显著的研究特色,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学校编辑出版的《赣南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坚持服务社会,主动适应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后教育与培训工作。已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资格,成功申报全国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权;现建有“江西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赣州)”、“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赣州)”、“赣州市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
学校坚持以质取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元互动对接的教育教学体系,学生的基础理论扎实,基本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有3600余人次和团体获奖,其中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等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16人次。在2008年江西省首届师范生(本科层次)基本功大赛中,学校代表队囊括了书法、演讲、课件制作、团体总分四项第一名。近年来,毕业生以其综合素质优势,不仅在江西,而且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沿海发达地区深受欢迎。
学校校风淳正,环境优美,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江西省园林化单位等荣誉称号。目前,全校上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全面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科学治校”四大战略,为把学校建设成为质量较高、特色明显、校园和谐、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的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高校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音乐专业学院认可音乐类济南大学联考成绩;舞蹈专业认可舞蹈类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 编:341000
咨 询 电 话:0797-826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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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网 址:http://www.gnnust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stc.com/
电 子 邮 箱: 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