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592-6667566 |
邮箱地址: zsb@xit.edu.cn |
联系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xit.edu.cn/zsw/
http://www.xit.edu.cn
|
隶属于: 福建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人 |
| 占地面积: 1304 亩 |
创建时间: 2009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以下简称“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华侨大学与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毗邻园博苑,依山傍海,风景绮丽;坐拥大学城,与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比邻而居,学术氛围浓厚。校园占地70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规划在校生规模10000人。目前,已完成了36 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及教学、生活和实验室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整个校园精致典雅、古朴厚重,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厦门工学院的校训是“明志、博学、修身、力行”,办学目标是成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相配套、特色明显、专业优势突出、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的高等学校。学院设有七个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商学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及基础科学部。现由华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吴季怀教授担任院党委书记,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方亮教授担任院长。
华侨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和预科等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有近百个博士、硕士点,62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学科门类涉及理、工、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等10大类。全校现有教职工2146人,其中正副教授590人。各类在校学生2.8万余人。
厦门工学院将依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与华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加拿大威尔弗雷德?劳里埃等国内外名牌高校战略合作,引进师资力量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同时充分利用民办教育灵活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对外合作教育模式,重点构建材料、机械、电子、建筑等工科类的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文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培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土木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第二批 |
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
厦门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第六条 学制: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章
学校简况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第八条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推行“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专业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追求,并逐渐凝聚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厦门工学院已经发展为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生学院,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等公共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8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以工科的前沿新技术专业为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多人,有教职工近千人。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应符合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2024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智能制造工程、应用统计学、汉语言文学、日语以上4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8000元。2.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0元。3.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0元。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通信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投资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传播学、广告学以上10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4000元。5.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以上8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5000元。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7000元。7.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8000元。8.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9000元。9.网络与新媒体、动画以上2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0元。1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财务管理以上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1000元。11.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3000元。第二十四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4000元收取(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第二十五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各木子奖学金”“考研奖励金”“李德文助困基金”“林智渊、陈彩云助困基金”“厦门警备区专项助困金”。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2。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66传真:0592-6667579电子信箱:zsb@xit.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xit.edu.cn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