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27-59816709,027-59816710 |
邮箱地址: zb@wuse.edu.cn |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
| 官网地址:
http://zjc.whcibe.com/
http://www.whcibe.com/
|
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6千人 |
| 占地面积: 600 亩 |
创建时间: 2002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相互渗透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座落于景色秀丽的武汉江夏阳光大道,占地面积500亩,建筑总面积为11.2万㎡,目前在校生规模6682人,其中本科生4486人,专科生2196人。学院周围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林立,具有浓厚的人文学术氛围,是学习、研究的理想之地。2008年被中国教育研究院评为“全国最佳独立学院”。
学 院外经贸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理念。创建了SMT三位一体育人新模式,制定了“立志修身,学以致用”的院训,要求全体教师树立“为人师表,教以致用”的优良教风。学院一切工作以学生为中心,全方位为学生服务,贯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宗旨,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生活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和以每个教室为终端的电教闭路系统,为传授现代知识提供了先进手段;专业权威的图书馆藏纸质图书41.51万册、电子图书6.8万册,方便快捷的电子阅览室,宽敞明亮的图书报刊阅览室为师生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遍布各个角落的校园网让时空的距离变得更近;而篮球场、排球场、健身房、散打室、形体房又是强身健体的好去处。更有热情奔放的学生、文雅博学的教师。这里的一切无不展现出这所新型大学的青春活力和现代气息。
作为一所新型的高等学府,学院坚持“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理念,努力实践名师、名校、名生的“三名”战略,以质量谋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目前学院教师有专、兼职377人,其中有40%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还有多名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师。同时学院还长期聘请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专家讲学;20余位企业家、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作为特聘教授,使学院离市场更近、离世界更近、离未来更近。
学院目前设有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测控技术及仪器、生物工程、工业设计(理工)、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品贸易方向)、轻化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广告学、英语(科技贸易方向)等41个本科专业(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市场营销、涉外会计、商务英语等18个专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学院对培养人才的规格定位是:推行“1234”特色教育(即:1.外语、2.计算机、3.专业、4.多证书)方案;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及实际运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商业竞争能力和独当一面开展工作的适应能力;学生具有高尚的品质和优雅的气质,有鲜明的个性,特别是在信息处理和沟通能力方面能适应对外交往的需要。
学院参入承担的“欧盟-中国职业技术培训项目”,是目前欧盟在华举办的最大人力资源培训项目。
良好的积累是为了更大的跨越。目前,外经贸学院正以崭新的姿态,稳健的脚步,努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学院承办的《对外经贸实务》杂志,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已被评为中国国际贸易类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全国招生代码为:13240,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8。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第三条 学校为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考生人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按照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录取工作按所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查询,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
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59816710
微信公众号: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