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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山西大学南3000米) |
| 官网地址:
http://www.sxtb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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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山西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山西工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迄今已经有29年的办学历史。学院现占地面积 702亩,建筑面积325544平方米。在校生15180人,设有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开设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等34个专科专业和20个本科专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0个,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3个实践教学中心和3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各类专业实 验实训室154个,图书馆藏书120多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1012人,其中专任教师8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321人,占全体教师总数的38.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34人(其中博士39人,硕士495人),占全体教师总数的63.5%。学院在全省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组建了“百人教授团”,常年聘请省内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教师,为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提供了可靠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学院坚持把校园文化作为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29年办学过程中孕育、锤炼和积淀形成的“三牛”精神,即顽强拼搏的拓荒牛精神、敬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争先创新的领墒牛精神,是学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每年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月满工商》大型诗歌朗诵演唱会是学院文化经典保留项目,各种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实行独具特色的通才教育,是学院人才培养的一项创新。通才教育是“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综合素质培育+实践体验式教育”的教育模式,配备有优秀军事教官,对学生实行全程“准军事化管理”,进行导师制人生护航和素质拓展训练,努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人格素养健全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10多年来,我院通才班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学生毕业后全部负责推荐就业。每年春季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建立了大型毕业生就业网站——“好就业网”,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毕业生创业基金,成立了创业孵化园区,为学生拓展了广阔的就业平台,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同类院校之首,连续两年被省教育厅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近几年来,学院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共获得各种奖项一百多项。学院的办学成绩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多次受到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省教育厅的表彰,先后被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山西省优秀民办高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省直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社会组织”、“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单位”、“省城平安单位”、“平安标兵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跨越式发展见证了学院的希望与追求,诠释着工商人的光荣与梦想。按照学院未来十年发展规划,全院师生正满怀信心,昂首阔步,为把学院办成莘莘学子心仪的殿堂、新晋商的摇篮,复合型人才的基地,为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应用型高等学府。建百年名校,全体工商人永不停步。
山西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91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校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区、市)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体检要求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三)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八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
1.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各专业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科省级统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对于进档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我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编导、音乐表演8个专业均使用山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表演专业使用省级统考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使用省级统考舞蹈类统考成绩;舞蹈编导专业招收中国舞和现代舞;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招收键盘类(钢琴)、民族器乐类(二胡、竹笛、扬琴、古筝)、西洋管弦器乐类(大提琴、小提琴)。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九)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十)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成绩达到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山西工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十二)山西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商学院校长牛三平。
第九条 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十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其它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http://www.sxtbu.edu.cn
电子信箱: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5279001、5279002、5279003、5279004
传 真:0351-5279006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