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710-3808177,0710-3806222 |
邮箱地址: 0 |
联系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
| 官网地址:
http://www.hbasstu.net/znbm/zjc/index.asp
|
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是由襄樊学院举办的、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独立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多科性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湖北省第二大城市、全国十大魅力城市之一的襄樊市。这里是中原文化与荆楚文化交汇处,也是三国文化的发祥地。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蓬勃的现代化发展态势,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一校两区,分为城市校区和隆中校区,学校环境优雅,恬静宜人,拥有完善的教学、实验、 办公、生活等基础设施,办学条件优良。
我院依托母体学校的雄厚师资力量和优质办学资源,为确保教学质量增强学生专业素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母体学校拥有各学科领域的专任教师724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47人,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356人,有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著名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30多人。襄樊学院选聘讲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为我院学生授课,还聘有社会各界著名专家、学者来我院任教或讲学。学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自我能力展示和综合素质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学风建设及学生就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学院目前设有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人力资源管理、艺术设计等13个本科专业以及应用英语、应用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7个专科专业。学生毕业后,由襄樊学院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条件合格者,可由襄樊学院授予学位证。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就业为导向,按照“注重能力、培育特长、提高素质、讲求实效”的办学思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实用型专门人才。创新教学与管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强学生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功的训练与提升,强化专业技能培养,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教育。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法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前教育、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制定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根据我校专业培养需要,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2.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内奖、助学金,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邮政编码:441025
招生电话:0710-3800586、3808177、3806222,传真:0710-3806222
学校网址: http://www.hbasstu.net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