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重型机床制造学院,文革前实施六年制(业余)本科和四年制(业余)专科教育,其间易名为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七·二一”工人大学、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机电学院。
1993年,学校为支持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与企业签订经济分离合同,成为全国第一家国企学校与企业分离的典型,易名为黑龙江东亚大学。2001年,省政府批准在黑龙江东亚大学 基础上成立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结束了齐齐哈尔市没有地方普通高校的历史。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升格更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隶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开设工学、管理学、文学、农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的40多个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文学、农学、法学为辅,以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为特色,工、管、文、农、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下设机电工程系、交通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附属建华医院、附属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及附属高级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学院积极探索“政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教学做合一”办学模式,坚持“开一个专业,办一个实体,建一个会(所),创一个品牌”的专业建设原则,依托专业创办了齐三机床有限公司、汽车教学中心(汽车博览中心)、家政教学中心(百草家园老年公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21个专业实体,覆盖了学院所开设的40多个专业。
学院所创的学校“委托管理”模式已写入《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的第42条和第67条中;学院教育改革实践已成为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教学案例,院长曹勇安教授连续15年受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编著、出版了106本教材;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论文奖和优秀科技成果奖189次,在国家级、省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67篇,参与《<职教法>修订的实证研究》、《做强高等职业教育》等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承担省级以上课题94项。
学院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主线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全程化职业生涯教育,是全国职业生涯教育典型院校。学院毕业生以其基础扎实、特长明显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我院连续五年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院系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的发展业绩引起了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成思危、周铁农、彭珮云等国家领导人曾莅临视察指导;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香港“大公报”、新华社内参等媒体介绍了学院办学经验,院长曹勇安先后应邀赴比利时和美国,在中比教育论坛和中美教育发展论坛上做主旨报告,受到了业内的好评。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称齐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InstituteofEngineering,英文缩写:QIE。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三)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排队;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1.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2.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3.预录专业为中职对口升学类,以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四)综合改革省份
预录专业为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预录专业为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在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动态志愿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s://zsb.qqhrit.com/)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学费宿费标准按黑价【2017】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三)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活动室、宽带接线口、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
QQ咨询:800170345
学校网址:http://www.qqhrit.com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