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咨询: 0951-8409260,0951-8409210,0951-8408090 |
邮箱地址: zjc@ycu.comc.cn |
联系地址: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
| 官网地址:
http://www.ycu.com.cn/zsxxw/
http://www.ycu.com.cn/
|
隶属于: 宁夏自治区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 占地面积: 1471 亩 |
创建时间: 1999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银川科技职业学院(银川大学)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多学科综合性全日制高等院校。学校位于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南郊。现有校园占地632亩,新校区1500亩正在建设中;校舍建筑面积12.6万平米;图书馆藏书33.6万册,电子图书6万册;拥有现代化的化学、化工、物理、电力、电工、数控、热能动力、计算机、机械、建筑、商务等实验实训室65个,有多媒体教室2600余座,教学用计算机90 0余台;体育场地30000多平方米;有具备生产功能的石油炼制实训装置2套,生产型金工、电子电工实训厂房7630平方米,校外实训基地37个。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300人,教职员工400余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6人,正教授2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位)的67人;双师型教师53人;外籍教师2人;现设石油化工学院、电力学院等12院(系)三部,以工科为重点学科,设有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等26个专科专业和21个成人本科专业,其中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被评为区级骨干示范专业。建校十年来,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2009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我校在全国14个省(自治区)投放1200名专科统招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统一录取。
| 批次 | 专业 |
| 第一批 |
土木工程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商务英语
能源经济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第二批 |
数字媒体技术
秘书学
风景园林
财务管理 |
银川能源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820)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能源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第六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第八条 银川能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办学25年来,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应用型本科的培养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形成了能源与化学工程类、能源与电气工程类、汽车与机械工程类、土木与建筑工程类、生物与农业工程类、商务与金融工程类、传媒与信息工程类、艺术与教育类专业集群。
第三章
录取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二条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第十八条(1)我院与福州大学实施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每年选派“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土木工程、风景园林、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商务英语”等各专业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与福州大学实施“2+2”专业人才培养实验班。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设有: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6000元;4、国家助学贷款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5、希望毕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5000元;6、燕宝助学金:宁夏籍优秀高职(专科)学生享受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7、宁夏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宁夏籍学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每年可减免学费4200元;8、助学贷款:统招本、专科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16000元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24800元/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278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12800元/年,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5000元/年2、住宿费标准:8人间1200元/年,6人间1500元/年;4人间(不带卫生间)1700元/年;4人间(带卫生间)1800元/年;4人间公寓(27/28/29号楼)26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或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本部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滨河校区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汉关路与星河街路口邮政编码:750105电 话:0951-8409260、8409201传 真:0951-8408090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 1 |
01化学工程与工艺(可选派优秀学生与福州大学"2+2"联合培养) |
物理和化学 |
3 |
本科 |
| 2 |
0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每年选派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3 |
0B智能制造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4 |
0L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每年选派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5 |
0N土木工程(BIM技术方向,每年选派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 6 |
0R智能建造(数字建筑与智慧工地方向)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6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宝塔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1)学年内德育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本科生、大专统招生、中专生、预科生各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大专自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定向委培学生各科平均成绩 80分以上(含80分)。
(3)体育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身体有明显残疾者除外。
宝塔奖学金二等奖
700元/人/年
(1)学年内德育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本科生、大专统招生、中专、预科生各科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大专自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定向委培学生各科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3)体育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身体有明显残疾者除外。
宝塔奖学金三等奖
500元/人/年
(1)学年内德育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本科生、大专统招生、中专、预科生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大专自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定向委培学生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3)体育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身体有明显残疾者除外。
宝塔一等助学金
1000元/人/年
(1)学年内德育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本科生、大专统招生、中专生、预科生各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大专自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定向委培学生各科平均成绩 80分以上(含80分)。
(3)体育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身体有明显残疾者除外。
(4)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差,在校表现良好。
宝塔二等助学金
700元/人/年
1)学年内德育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本科生、大专统招生、中专生、预科生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大专自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定向委培学生各科平均成绩 75分以上(含75分)。
(3)体育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身体有明显残疾者除外。
(4)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差,在校表现良好。
宝塔三等助学金
500元/人/年
(1)学年内德育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本科生、大专统招生、中专生、预科生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大专自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定向委培学生各科平均成绩 70分以上(含70分)。
(3)体育成绩75以上(含75分),身体有明显残疾者除外。
(4)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差,在校表现良好。
校长特别助学金
2000元/人/年
(1)学年内德育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本科生、大专统招生、中专生、预科生各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大专自考、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定向委培学生各科平均成绩 85分以上(含90分)。
(3)体育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身体有明显残疾者除外。
(4)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差,在校表现良好。
燕宝助学金
2000元/人/年
1、名额:共计700名(包括参加自治区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享受燕宝资助学生);
2、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资助3年。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正常完成学业;
5、生活简朴,积极向上。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况优先考虑:
1、扶贫建档立卡家庭;
2、城乡低保家庭;
3、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4、重度残疾人家庭;
5、生态移民区困难家庭。
新生奖学金
5000-10000元/人/年
一、2017年,对二、三本分批次录取的省份(宁夏、陕西、青海、甘肃、吉林、山西)录取到我校的学生,达到本省(自治区)二本(二本B)录取分数线的每生奖励10000元,连续奖励4年;理科二本(二本B)线下20分以内、文科二本(二本B)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对本科二、三批次合并录取的河南省、安徽省、辽宁省、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广西省,奖励标准如下:
(一)理科在本省(自治区)一本线下31分以内每生奖励10000元,连续奖励4年;文科在本省(自治区)一本线下32分以内每生奖励10000元,连续奖励4年;
(二)理科在本省(自治区)一本线31分线以下51分以内,文科在本省(自治区)32分以下52分以内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江苏省文理科在本省一本线下20分以内每生奖励10000元,连续奖励4年;文理科在本省一本线20分线以下40分以内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山东省理科分数494分以上录取的考生每生奖励10000元,连续奖励4年,文科分数502分以上录取的考生每生奖励10000元,连续奖励4年;理科474分以上,文科482分以上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本科毕业考上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