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一所以工学为主体,煤炭专业为特色,集成人大专学历教育、高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环境评价与监测为一体的综合性成人高等院校。
1984年6月建院,厅(局)级建制,隶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由山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学院坐落于大学林立、学风浓郁的山西省高校园区,净占地面积632.82亩,校舍建筑面积18.281985万平 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79.35万元,图书42.33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室76个,校外实习基地66个。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专任教师306人,其中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3人,“双师型”教师138人。是山西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定点培训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短训单位”、“山西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点”、“山西省高职高专英语课程教学评估优秀单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点”,“山西省创造学会”的挂靠单位。
至2014年,学院累计培养大专生34619人、开展管理干部培训20754人次、煤矿安全技术培训23570人次,完成煤矿环境评价与监测项目400余个。多次荣获“全国煤炭成人教育先进集体”、“山西省煤炭行业模范单位” 、“山西省省直机关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2009年,为满足山西煤炭行业转型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学院基础上筹建山西煤炭学院。2013年,面对山西煤炭、电力协调发展,新能源行业蓬勃新兴的发展格局,转型综改试验区和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需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正在筹建中的山西煤炭学院改为筹建山西能源学院,建设一所“以工为主、能源见长、特色鲜明、规模适当”的能源类应用技术型普通本科学校,为山西及周边省份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培育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实践动手能力强、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山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院的筹建,在山西省高校园区为学院划拨620.15亩土地,作为学院新校区。在审慎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山西能源学院筹建方案》,明确了山西能源学院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体制、筹资渠道、人员编制等重要问题,并成立了山西能源学院筹备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各项筹建工作。
山西能源学院以新体制筹建、新机制运行、新模式办学。山西能源企业大力支持学院的筹建,多所大型能源企业作为常务理事单位,加入山西能源学院理事会,开展捐资助学,并积极参与学院的专业论证与人才培养工作。理事会作为学院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基础,进一步推进了校企双方的广泛合作和生产教学的深度融合。
筹建以来,学院师生全力推进新校区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理事会建设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2014下半年,新校区具备入住条件,全校师生顺利搬迁,与太原理工大学合作招收了首批431名本科生。学院办学实力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日益凸显,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在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努力践行“服务能源企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办学宗旨,按照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办学定位,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重点,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为根本,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把山西能源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社会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为山西省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能源革命的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511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冯国瑞,山西能源学院院长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规则和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本校定位、人才培养特色及其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学院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投档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注重特色、专业平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和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条 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六章
外语语种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临时困难补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资助条件或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提交资助申请,由学院三级机制(班级、系院、学院)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并给与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2024年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均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和学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各地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山西能源学院官网查询。
学院网址:https://www.sxie.edu.cn
咨询电话:0351—3175660
电子邮箱:zsyjygzb@sxie.edu.cn
山西能源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