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518-80689550 |
邮箱地址: kdzjb@njm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
官网地址:
http://kdzs.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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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苏省教育厅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重新设立为独立学院。办学九年来,康达学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显示出“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社会声誉良好”的勃勃生机,赢得了学生、家长、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6个专业,分设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急诊医学、整形与美容 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临床药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班)、医疗保险、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13个专业方向,其中急诊医学、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整形与美容医学及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方向)均为我省首次开设。
康达学院秉承南京医科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南京医科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独立组织教学,学院所设专业的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均由南京医科大学优秀教师承担,在人文、外语、计算机等学科的教学组织安排上,聘请了省内一些著名高校资深教授作为教学骨干,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精干教师队伍。充分体现了学院重素质、重基础、重能力的教学要求,确保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与国内及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著名医学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学术交流关系。目前,康达学院有在校生三千余名,学生分别在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进行学习和生活,学院的学生与南京医科大学其他学院的学生一起共享校院所有的图书资料、实验设施、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和后勤保障资源。
学院坚持“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兼收并蓄,博古通今知信达贤学贯中西”的育人理念,建设有康达特色的校园文化,实施“四个一”工程(一副好口才,一笔好字画,一手好文章,一身好气质),努力培养学生“学做人,学知识,学谋生”。到二00七年底,我院已有四届共计1557名毕业生,这些毕业生中部分同学考取了硕士研究生进入高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一些优秀毕业生被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培养锻炼后进入省级卫生、保险、质监等政府部门工作,大部分毕业生分布在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区就业,历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95%以上。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17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建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学中心,同时共享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2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标准为:900--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电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