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10-84659299,010-84659611 |
邮箱地址: zsb@cwu.edu.cn |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
官网地址:
http://zhaosheng.c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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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中华妇女联合会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所女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陈慕华任学校名誉院长。其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更名为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全国妇联管理干部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成人高校。1987年,为满足各界妇女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学校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 干部学院。1993年学校进行迁址、扩建,并于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良好成绩。目前学校已成为具有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成人学历教育、妇女干部培训及研究生联合办学资格等多层次的高等学府。拥有教职工456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
在全国妇联的领导下,学校党委带领全校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秉承“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的校训,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素质,传播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引领先进性别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发展、妇女国际交流以及国家外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校目前设有七个二级学院四系二部:性别与社会发展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计算机系、金融系、外语系、汉语国际教育系、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同时还设有部分高职专业。有3个国家级和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专业特色建设点,有一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女性学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目前国内唯一一个女性学本科专业。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女性学等办学特色鲜明的专业,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学校是最早成立全国女性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举办女性学师资研究生班、开设女性学本科专业、建设女性学书库及社会性别网站的高校之一,成为妇女发展理论研究、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和中国妇女教育的前沿阵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是面向国内外发行的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构建了一支与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相匹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加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坚持抓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特色专业和教学实践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教学名师评选、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形成了领导重视、政策倾斜、经费保障、舆论导向、全员服务教学的良好局面,教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图书馆现有藏书31.9万册,电子图书25万册, 有正式数据库20个,已具有了包括中英文学术期刊、中文学位论文、中文图书、多媒体学习和各种参考数据库在内的内容丰富的电子资源体系,正努力建设一个馆藏丰富、特色鲜明,能够为中国女子高等教育和社会性别研究与实务工作者提供信息资源支持的、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国女性信息资源中心。
学校与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往来,与加拿大、英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留学生。
中华女子学院正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迈向集女性高等教育、女性理论研究、女性对外交流、女性图书资料信息为一体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女子大学。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学前教育
法学 |
第三批 |
女性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社会工作 |
第三批 |
人力资源管理
汉语国际教育 |
中华女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WOMEN’SUNIVERSITY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学校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男女平等意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四自”特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艺术类考生须获得本省(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本科批次合格成绩。
第九条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中英双语教学。
第十条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全国范围内招生,文理兼招,不限选考科目(适用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是否划分文(历史)、理(物理)科投放,须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实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复下达,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进行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在内的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准。其中,有色弱、色盲和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能被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录取;有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采用新高考省市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若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的,则综合分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该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廿一条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廿二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廿三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原则。
第廿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廿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廿六条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养老服务管理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家庭教育
4年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
4年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
4年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第廿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廿八条学校实行奖助贷补勤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和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生活补贴,并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此基础上,应征入伍和退役学生根据相关资助政策,还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以及退役助学金。
第廿九条学校新生大一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一年后返回校本部。
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20号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督电话:010—84659417、84659004
第三十一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