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0217411,021-50214975 |
邮箱地址: zsb@sspu.edu.cn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
官网地址:
http://zsb.sspu.edu.cn/
http://www.sspu.edu.cn/
|
隶属于: 上海市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2 |
博士点: --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800 亩 |
创建时间: 1960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成立于1960年,是一所工科见长,经、管、文、理、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上海浦东金桥地区,占地面积近800亩。校园内流水潺潺,绿树成荫;四季花香,风景如画。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财务管理等覆盖工、理、管、经、文、艺术等6个学科门类的36个本科专业,以及颇具特色的30个高职专业,全面对接上海先进制 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其中本科生约占73%,另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师资队伍,有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东方学者、上海市高教名师在内的专任教师600多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50多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470多名,他们活跃在教学第一线,为在校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教学。
学校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实验室装备先进,图书馆馆藏丰富,运动场、游泳馆、体育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齐全,校园网络覆盖教学科研与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充分满足了学生成长与成才的需要。
多年来,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以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06-2008年,我校学生参加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高等数学统测,连续三年获得理工类第一名;2008-2012年,我校学生共获得了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奖项180项,省部级奖项396项。许多学生还通过参与志愿者服务等各类社会活动,表现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和回馈社会的强烈社会责任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声誉日隆,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近年来,学校坚持国际化合作教育,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以“课程对接、学生互换、学分互认”为基础的国际化教育,去年有100多名学生得到学校资助,参加了各种形式的海外学习交流项目。
新形势下,学校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教学质量为保证、以办学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推进和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全力培养品行优良、基础扎实、技能突出、身心健康、富有个性、全面发展的适应上海经济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机械工程 |
第二批 |
产品设计 |
第三批 |
物流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网络工程 |
第三批 |
英语
信用管理
通信工程
环保设备工程
工业工程
电子商务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化学 |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除英语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英语专业为英语,日语专业为日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其中:材料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色弱、色盲不录取,设计学类专业色盲不录取。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一、普通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3.同分比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投档同分排位规则。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2.同分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投档同分排位规则。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3.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三、其他相关规则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先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理工体类本科专业:7000元/年;普通文科类本科专业:6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预科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文科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75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发改价调(2023)第21号]。
住宿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21-5021409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十六、其他须知
1.高本贯通试点专业的有关情况详见学校公布《202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高本贯通项目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2.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官网及相关招生宣传资料。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1 |
04智能制造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2 |
15工业设计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3 |
19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4 |
07船舶与海洋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5 |
26环保设备工程(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甲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获奖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学习刻苦认真。
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其中:甲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8。
乙等奖学金
500元/人/年
获奖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学习刻苦认真。
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其中:乙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丙等奖学金
300元/人/年
获奖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学习刻苦认真。 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其中:丙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0。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
8000元/人
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同一年级相同专业或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000元
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同一年级相同专业或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
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同一年级相同专业或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1000元
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同一年级相同专业或专业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自强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
1.自强奖学金旨在激励学习勤奋,自强自立、乐于奉献在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自强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2)一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5及以上,二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0及以上;
(3)积极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
自强奖学金二等奖
500元
1.自强奖学金旨在激励学习勤奋,自强自立、乐于奉献在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自强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2.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无不及格课程;
(2)一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5及以上,二等奖申请者课程平均绩点需在2.0及以上;
(3)积极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
社会实践奖学金一等奖
500元
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个人
社会实践奖学金二等奖
400元
获得上海各委、办、局颁发的荣誉称号的个人。
社会实践奖学金三等奖
300元
获得校园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个人。
考研奖学金一等奖
500元
考取985高校、科研院所或本校研究生
考研奖学金二等奖
300元
考取其他高校、出国(出境)读研
基层就业奖1
5000元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就业奖2
500元
三支一扶
国家奖学金
8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上海市奖学金
8000元/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