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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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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ljuc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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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黑龙江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5 |
博士点: 4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万~2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1954年 |
国家学科: 4 个
国家实验室:1 个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9年,现为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是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2004年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7年首家通过教育部全国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单位。
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校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建筑中西合璧,风格独特 ,教学主楼和礼堂为典雅的欧式建筑,属国家一级保护建筑;校园内21尊古代著名中医药学家雕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园——“大医之路”。
学校下设9个学院、6个附属医院(4个非直属)、1个研究院、16个教学医院和46个实习医院、实习基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3个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及生药学科,计17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列全国同类院校第一位 ),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列全国同类院校第一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医学美容技术、康复医学、古典文献、应用心理学16个本科专业及12个专业方向招生,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总数1504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14人,硕士研究生1083人,七年制学生1104人,本科生7039人,专科生3228人,成人生2117人,留学生256人。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首批第二类特色专业(中医学)建设点,是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针灸推拿学)建设点,也是国家首批中药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列全国同类院校第一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6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 列全国同类院校第一位),省级精品课程14门,校级精品课程45门;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343人(校本部106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相应职称69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7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2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6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7人,省名中医28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方剂学教学团队、中药化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十五”期间,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为全国中医院校迄今唯一)、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11项。学校获首届全国优秀教学研究单位称号。
“十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68项,其中国家“973”项目3项、“863”项目1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27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列全国同类院校第一位),中华中医药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
学校建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4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4个。有国家级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5个、省级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6个、省级研究所(中心)3个。在中药血清药物化学研究、方药的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研究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在针灸作用机理研究和中医药治疗内科、妇科、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学校组建了“省医药工业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与多家企业合作,分别成立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久久药业和“黑龙江明嘉北药萃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校企联合的科技实业,同时还与透平集团共同成立黑龙江省CO2萃取研究中心,创办了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科技实业总公司等实体。积极贯彻与落实省委、省政府北药开发工作的决策,建立了黑龙江省中药材GAP研究中心,建设北药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建成占地28万平方米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清河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并在黑龙江省14个市、县建成中药材GAP示范基地。
学校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历教育资格,是全国较早在国外办学的中医药院校之一,已同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2所医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了教育、医疗、科技合作与交流,培养外国留学生4000多人,接受国外来访学者500多人。多次承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举办三届“中俄药学论坛”。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创办世界首家中医孔子学院。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中医学
中药学
康复治疗学 |
第二批 |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西医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学
医学实验技术
药学 |
第三批 |
药物制剂
护理学 |
批次 | 专业 |
第三批 |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应用心理学
药物分析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2022年两次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23年获批成为经方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
第三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驻校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生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
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均为100%。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费用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学校通过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jyxxwn.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