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1322028 |
邮箱地址: zhaosheng@shutcm.edu.cn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
官网地址:
http://ygzs.shutcm.edu.cn/
http://www.shutcm.edu.cn/
|
隶属于: 上海市 |
重点学科: 4个 |
硕士点: 6 |
博士点: 3 |
院士人数: 2人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500 亩 |
创建时间: 1956年 |
国家学科: 6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上海中医药大学创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1993年,上海中医学院更名为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为国内最早更名为大学的中医药院校之一。2000年,原上海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我校。2003年,为实施上海市高校布局调整规划,学校整体搬迁至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张江药谷”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7429人,其中本科生3919人,高职高专学生7 61人,研究生1508人,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984人。另外,学校目前已与1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合作关系,有来自日、韩、俄、法、英、美、德、意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短期培训留学生每年近1000余人次。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康复医学院等20个二级学院及部、中心;拥有龙华医院、曙光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普陀医院5所附属医院,累计床位数4300余张,年门诊量达1000余万人次。学校拥有19家医教研联合体医院,18个附属及共建研究所,13个研究中心。
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5个博士点,23个硕士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本、专科专业(方向)29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第一批上海市重点学科2个、第二批上海市重点学科中优势学科2个、特色学科5个、第三批上海市重点学科4个、上海市一流学科4个,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4个、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3个。
学校于1999 年顺利通过了首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试点),2007年在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顺利通过中医学试点认证。在2009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我校中药学、中医学学科排名分列全国第一、第二位。在2012年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我校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排名分列全国第一,第二、第三位。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中国大学生武术训练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是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四个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之一。
50多年来,学校名医荟萃、人才辈出。建校之初,一大批闻名上海的名医大家纷纷投身于学校的教学和临床工作,为上海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扬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历经半个多世纪洗礼,被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五批全国名老中医继承班导师的有24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的“上海市名中医”中,90%以上为我校毕业或在本校系统工作的著名专家。
学校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以“研究教学型、特色型和外向型”为办学定位,全校师生朝着“全国一流、世界著名的中医药大学”办学目标共同前进。
学科实力
2012年国家一级学科评估排名:
中药学: 全国第一名
中医学: 全国第二名
中西医结合:全国第三名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中药学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中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骨伤科学
针灸推拿学(培育)
中医医史文献(培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
各家学说、中医诊断学、中医工程、植物资源学、中医肝病、中医传染病、中医肾病、中医外科肛肠病、中医肿瘤、中医骨伤、针灸学、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
教学实力
学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继承创新,致力改革开拓,强化素质能力,注重知识交融,促进个性发展,努力造就现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理念,以及“一体两翼”的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率先着手将全球医学教育基本要求引入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通过建立四大教学平台,并完善相配套的服务支持体系,在建立开放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强化学生中医药学价值取向、提升学生自我学习和科学探究能力,以及主动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的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使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全国中医药教育中处于引领地位。
2007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结论;2008年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42个领域73个指标全部达标。并获得如下教育质量工程建设成果:
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 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 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上海市精品课程20门,上海市全英语示范课程3门,上海市教学成果奖12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6项。
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上海市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上海市教学名师5名。
教育部基地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1个,上海市高地建设项目5个,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目前,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2名,国家“千人计划”2名,国家“973”首席科学家5名,长江学者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3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1名,提名奖1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9人;上海市地方千人计划2名,上海市领军人才13名,东方学者9名,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5名,上海市教委领军人才1名;海外名师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上海市级教学团队5个。各级各类人才数量居全国中医药院校领先水平,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建校56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校友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中医学
中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康复治疗学 |
第二批 |
针灸推拿学 |
2024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秋季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学校作特别强调: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4.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5.对投档到我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我校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每生每学年81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07〕38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住宿费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住宿费的标准。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助学大礼包”,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项社会类奖助学金。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相关政策执行。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utcm.edu.cn招生办官网:https://ygzs.shutcm.edu.cn咨询电话:021-51322028(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中医学(屠呦呦班)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研究生阶段转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习,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2.中药学(创新班)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转入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阶段,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理学博士。3.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沪教委学〔2024〕19号)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专业名称 |
学科评估结果
|
中医学 |
A+ |
中西医结合 |
A+ |
中药学 |
A+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课要求 |
招生计划数 |
本专科 |
1 |
01中医学(屠呦呦班) |
物理和化学 |
4 |
本科 |
2 |
02中医学(5+3一体化)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3 |
05中药学(创新班)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4 |
03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外语成绩不低于105分) |
物理和化学 |
1 |
本科 |
5 |
04中医学(5+3一体化,汇聚创新班) |
物理和化学 |
2 |
本科 |
特等奖新生奖学金
100000
奖励对象
本办法用于奖励各省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以及上海市春季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预科、预科转入、内地高中班、台港澳侨)新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1、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10%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10%
3、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英级运动员
4、保送生
5、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类在高中阶段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
特等奖
(1)秋季高考分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文理科前100名者;
(2)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秋季高考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达到85分及以上者。
一等新生奖学金
3000
奖励对象
本办法用于奖励各省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以及上海市春季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预科、预科转入、内地高中班、台港澳侨)新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1、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10%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10%
3、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英级运动员
4、保送生
5、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类在高中阶段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
一等奖:
(1)考生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2%。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2%
(3)获得武英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高水平运动员。
(4)保送生。
二等新生奖学金
2000
奖励对象
本办法用于奖励各省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以及上海市春季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预科、预科转入、内地高中班、台港澳侨)新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1、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10%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10%
3、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英级运动员
4、保送生
5、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类在高中阶段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
二等奖:
(1)考生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5%。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5%。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高水平运动员。
三等新生奖学金
1000
奖励对象
本办法用于奖励各省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以及上海市春季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预科、预科转入、内地高中班、台港澳侨)新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1、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10%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10%
3、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武英级运动员
4、保送生
5、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类在高中阶段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
三等奖:
(1)考生秋季高考投档成绩排名在本校该省生源中的前10%。
(2)上海市春季高考综合成绩(统一文化考+面试)排名在本校春考录取生源中的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