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792-8310030,0792-8310031 |
邮箱地址: zjc@jju.edu.cn |
联系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
官网地址:
https://zs.j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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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江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4万~5万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九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本科国有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学历史可上溯至1901年由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创办的但福德学校,现办学体制为军地共建、省市共建。 学校坐落在长江中下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九江市,当长江要津,抱庐山奇秀,滨浩淼鄱湖。名山、名江、名湖、名城,造就了九江学院的灵气,尤其是具有千年历史、享有“天下书院之首”美誉的白鹿洞书院 ,更为九江学院赋予深厚的文化气息和办学氛围。
学校占地2968亩,现有主校区、浔东校区、庐峰校区、南湖校区四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8,000余人,成教学生6900人。学院设有两所附属医院和两所附属中学。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师1886人, 其中博士、硕士551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师6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机械工程专家——杨叔子教授,受聘为名誉院长;两院院士、著名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两院院士、原第三军医大学校长程天民,原美国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主席施瓦茨博士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受聘为九江学院名誉教授。
学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下设20个二级学院。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医学、教育学、农学、历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本、专科专业159个。学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国古代文学等是“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学校有国际农村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庐山文化研究中心、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旅游发展研究中心、数控技术研究所、土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材料与成型工程研究所、外贸研究中心、应用数学和计算科学研究所、鄱阳湖历史文化研究所等科研结构。
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广泛应用。现有160个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拥有2500个座位,有229个实验室,其中数控加工中心、系统生物学临床应用实验室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结构与力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工实验室、模拟导游实验室等在全省高校同类实验室中处于领先水平。学校有校外实习基地180个。学校完成了校园网、教学指挥中心和现代教育技术三位一体的中央数据处理系统,校园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高校前列。图书馆馆藏图书200余万册,阅览室有座位8903个,电子阅览室有座位413个。
学校基础设施齐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信息技术楼、田径运动场、田径运动馆、体育馆、游泳池、影剧院、学生活动中心等分布于各个校区,学生生活、学习、运动、娱乐等设施齐备。
学校具有招收留学生资格,已招收百余名留学生来校留学。学校也是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之一。学校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蒙古、英国、日本、比利时、荷兰、韩国、泰国、印度、菲律宾等国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在狠抓学风、教风建设的同时,注意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注重贫困生的帮扶和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校生关系融洽,竞知向学、厚德笃行氛围日渐浓郁。
学校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就业指导与推介,建立和扩大就业基地。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修养,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全体师生员工将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充实内涵,团结奋进,为把九江学院办成高质量的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二批 |
会计学 |
第三批 |
医学检验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旅游管理 |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应用物理学
临床医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护理学 |
第三批 |
应用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九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360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
(五)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4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4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如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按生源地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同分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地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地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8310031
E-mail:zjc@jju.edu.cn
网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2—8313779。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
学生奖学金一等
1000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 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学期考试无不 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专业前30% 。
3、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有良好的行 为习惯,不吸烟,不酗酒,身心健康。
叔子爱莲奖学金
2000-2500元/人·年
新长城大学生自强项目
2000元/人·年
学生奖学金二等
600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 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学期考试无不 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专业前30% 。
3、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有良好的行 为习惯,不吸烟,不酗酒,身心健康。
学生奖学金三等
200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 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学期考试无不 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专业前30% 。
3、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有良好的行 为习惯,不吸烟,不酗酒,身心健康。
单项奖学金
100-200元/项
(1)十佳学习标兵: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评选出十名“十佳学习标兵”, 学习标兵要求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均分排在专业第一名,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 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每学年评比一次。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奖: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 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专业及科技竞赛奖:在省、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佳绩者。
(4)社会实践优秀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者。
(5)文体活动优秀奖:在省、市级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得佳绩者。
(6)见义勇为单项奖:①思想进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坏人坏事作 斗争,表现突出者;②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表现突出者; ③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表现突出者;
(7)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十佳大学生
200元
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评选出十名“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要求连续两学期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成 绩显著,德智体全面发展。每学年评比一次。
校长特别奖
500元
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为学院作出特殊贡献者。
四、评选结束后,填写《九江学院“奖学金”及奖励登记表》,经辅导员和院(系 )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文明班级评选
200元
1、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政治觉悟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取得良好的 效果。班团干部紧密团结,以身作则,积极肯干,班集体凝聚力强。
2、有良好的纪律: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班上所有同学均无违纪现象。
3、有文明的行为:全班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有文明的生活习惯,能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为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言行。
4、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术气氛活跃,大 多数同学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并能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不及格人数在10%以内。
5、有良好的环境:(1)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和设备无缺损现象。(2)能积极参加院内 外的公益劳动。(3)宿舍内务整齐,能按时打扫,注重美化,并能注重保洁。
6、文体活动开展良好:班级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体活动,在院、院(系) 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7、各院(系)可依此制定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