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474-8989023,0474-8989022 |
邮箱地址: jnsfxyzsb@163.com |
联系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大街59号 |
官网地址:
http://www.jntc.nm.cn/zsb
|
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暂无信息 |
博士点: 暂无信息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1千~5千人 |
占地面积: -- 亩 |
创建时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集宁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深厚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的学校。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近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依托之前设置的集宁师范学校,集宁师范专科学校正式诞生。1983年成立乌兰察布盟教育学院与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合署办学。1995年,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 9年3月26日教育部批准我校升格为本科高校,校名为集宁师范学院。
建校50年来,集宁师范学院立足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秉承“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着力加强学生师德教育和从教能力培养,始终不渝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服务,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一定办学优势。
集宁师范学院现有来自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甘肃、湖南、江西、黑龙江、宁夏、云南等省(自治区)在校生7726人。学院现已形成以人文学科(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教育学)和理学为主,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共同发展的学科体系。设有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35个专业。2009年首批拟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及化学等专业招收本科生800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8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16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161人,其中教授25人。教师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优秀教师5人,曾宪梓教育基金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奖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4人,内蒙古321人才工程专家4人,乌兰察布市跨世纪学科带头人、优秀科技工作者30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62人。
建校50年来,学校培养了3.5万名毕业生,大多数成为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用得好的人才,为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是乌兰察布市的基础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
近三年来,学校重视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申请立项的科研课题23项,完成16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5项。三年来,学校教师出版专著和教材13部,发表论文160余篇,其中有25篇论文发表在国际有影响的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有3篇被ISTP、EI、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收录或复印。学校先后组织、资助出版“杏坛文丛”两辑20余种。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9项。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和本校的实际,学校设有12个研究所,各研究所依托相关系和专业,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学院占地面积691245.7平方米(合1036.8亩),总建筑面积259849平方米。设备仪器总值6712.65万元。适用图书79.04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
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是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基地,是乌兰察布地区最有影响力的中学之一。学院有固定实习学校25所,实训基地18个。
当前,学院全体师生在校党政班子的带领下团结拼博、积极进取为建设合格的本科高校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物理学
化学
汉语言文学 |
第三批 |
园艺
英语
美术学
地理科学 |
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
(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
(六)领导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审定对违规考生处理结果;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审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组织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历年考生报考情况、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不预留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九条新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文、理科类的考生,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即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三)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分数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招生计划所列科类为美术,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五)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试语种为英语,考生加试口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项目,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十九条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集宁师范学院网:http://www.jntc.nm.cn;
(二)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jntc.nm.cn/zsb/;
(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142。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Ε-mail:jnsfxyzs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