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9-84257775,029-84250446 |
邮箱地址: zb@xaau.edu.cn |
联系地址: 沣惠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阎良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
官网地址:
http://zb.xaau.edu.cn
http://www.xa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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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 陕西省 |
重点学科: 暂无信息 |
硕士点: |
博士点: |
院士人数: 暂无信息 学生人数: 5千~1万人 |
占地面积: 1158 亩 |
创建时间: 1955年 |
国家学科: -- 个
国家实验室:-- 个 |
西安航空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
学校创建于1955年,原名为西安航空工业学校,隶属原航空工业部。1957年合并兰州航空工业学校。1960年升格为专科学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后因国民经济调整而复原。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划转地方,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中央与地方共 建院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学院。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校舍建筑面积38.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1万元;纸质图书97.6万册,电子图书5000GB,中外期刊1100余种;有航空综合实验实习基地、飞机结构实验室等实习基地及实验室8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7个;设有集教学实习、生产、科研于一体的校办工厂,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成立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军工装备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859人,专任教师566人,其中教授47人,副高职称15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者241人;学院聘用兼任教师226名,其中院士2名,著名专家学者10名;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劳动模范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1人,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59人次在省级以上学会担任职务。学校设有航空工程系、机械学院、电气学院、车辆与医电工程系、动力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学院、外语与旅游系、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0个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体育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65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等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部软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重大科技专项、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等科研课题115项;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3项、专利29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2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收录465篇,SCI、EI检索收录74篇。学生在全国及陕西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10项,省级奖178项。其中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3项,国家级二等奖13项,省级一等奖30项;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单项三等奖9项,团体第七名2项。
学校紧紧依托行业优势,打造航空特色品牌,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等数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保持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了以“海航机务班”、“天航机务班”、“海航空乘班”等为代表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实现了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同步提升。近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居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多次荣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先后选派数十名学者赴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学习、交流和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立足陕西,服务航空,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充分发扬“激情进取、志在超越”的航空精神,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专门人才,为我国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稳步提高。
当前,学校正在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建设航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院校而努力奋斗。
批次 | 专业 |
第一批 |
飞行器制造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第二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飞行器动力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西安航空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督查。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液压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部等18个教学单位。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等38个本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9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现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31门。获得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6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面向河北、河南、陕西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有汽车服务工程、物流管理,招生计划共计80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军士,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省内组织专业课校考,外省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分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条件按照国家及生源 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完成全部学业(前3年在国内、后1.5年在德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军士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并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双过线,在此基础上,若各省有统一规定的录取规则,则以各省规定为准。若无统一规定,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 /年-38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优秀毕业生若干名,颁发奖品。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优秀学生标兵
3000元国家奖学金(两者就高不重复享受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文化课学习中,成绩优异;
(2) 在科技活动中,有显著成果;
(3) 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4)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5) 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优秀学生一等奖
2000元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情趣高雅,身心健康;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优秀学生二等奖
1500元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情趣高雅,身心健康;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优秀学生三等奖
800元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3.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情趣高雅,身心健康;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000元
(一)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是省教育厅授予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二) 条件
1.符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者;
2.符合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相关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800元
(一) 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担任班委会、团支部以上的主要干部;
(二) 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2.工作积极主动,处事公正,具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3.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取得应修的学分;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见义勇为奖
1000元
(一) 奖励主持正义、见义勇为的学生。
(二) 条件:有见义勇为的行为或先进事迹。
先进班集体
500元
1.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
2.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出勤率均在95%以上;
4.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学风浓,班风正,学年各科成绩优良的学生占70%以上;
6.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遵守公共道德,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7.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8.各种集体活动参与面广,效果显著。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一档)
3500元/人/年
特别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二档)
25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
省级优秀毕业生
1000元
(一) 省级优秀毕业生是省教育厅授予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二) 条件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者;
2.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条件者。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
6000元/人/年
资助对象:在我校就读、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