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2000年批准设立,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三、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六、学制: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七、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3.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我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排序录取,外语类按外语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剂至与所报志愿、单科成绩相关联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入学后对专业不甚满意者,请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和日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艺术类(设计学类)招生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艺术类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类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的考试成绩。(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统考”)的考试成绩。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10.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1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12.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新高考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九、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十、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生)、学年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社会奖学金以及学习进步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艺术奖、退役大学生奖、考研深造奖等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生)。十一、转专业原则:在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十二、就业政策:学校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我校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校招名录,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4家大型国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订单班”“定向班”,与国内多家核电站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人才培养输送协议,提供毕业生优质的就业资源和前景广阔的就业岗位。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途径。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建立多个校地合作基地、预就业基地,协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立校地合作工作站,派驻教师挂职开展引企送才专项工作。与数百余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效合作关系,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十三、联系方式:电话:0833-7820888、7820666网址:www.cdutetc.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编:614000
校级以上“先进班级”
1000元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两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在专业前1/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良的学生优先。
5、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6、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校级“先进班级”
500元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两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在专业前1/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良的学生优先。
5、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6、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院级“先进班级”
200元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两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在专业前1/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良的学生优先。
5、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6、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爱心资助重大意外伤害类
不超过3000元
1、学生发生非死亡和永久性残疾的意外伤害,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学年个人累计获得医疗爱心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达到3000元,资助终止;具体资助部分和比例是: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保险公司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的总金额,经保险公司报销后(学生平安保险),报销之后的剩余部分由爱助会按60%予以资助。
2、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给予爱心资助15000元(包括医疗费),资助即行终止;
3、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性残疾,保险公司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的总金额经保险公司报销后(学生平安保险),剩余部分按伤残程度给予不同补助(详见附件四《残疾程度与学生意外伤害互助金互惠补助给付比例表》),每学年内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致残,累计给予医疗爱心资助限额为10000元,达到限额,资助即行终止;
4、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性残疾,学生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给予了资助后,学生又因为同一意外伤害而死亡,按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死亡资助的限额,补足差额,资助即行终止。
爱心资助重大疾病类
不超过3000元
学生因重大疾病住院而没有经济能力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学年个人累计获得医疗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达到3000元,资助即行终止;具体资助部分和比例是: 规定内可资助的医疗费用总额的50%按照60%予以资助。
爱心资助经济极度困难类
150元/月
1、学生因家庭变故等原因而经济极度困难,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费用。学生本人积极勤勉,品学兼优,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重修课程,综合考核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有资格申请爱心资助。
2、个人每月150元,可连续获得资助一学年,每学年资助10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资助期满,原则上不再给予第二次资助;或者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如果资助期间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行为,即行终止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