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3.办学地址:(1)犀浦校区: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2)邛崃产教园区:邛崃市临邛街道君平大道379号。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四川省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以各学院教学质量和各专业生源情况、就业质量等为依据进行计划分配。三、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2.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5.专业安排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成绩中没有排序规则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1)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2)理科类考生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3)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4)对口高职类考生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7.加试科目:语言类专业应进行口语加试,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未统一组织口试,则按当地规定执行;普通类其它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8.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四、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五、学生资助学生资助项目分为国家资助项目和学校资助项目,评选程序按国家、省、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七、 其他须知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2.我校未授权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传真)监督电话:028-87843483学校网址:http://www.cdtc.edu.cn招生网址:http://zs.cdtc.edu.cn招生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金
5000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
一等综合奖学金
10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德育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班级、系、校活动,努力为班级建设和校风建设作贡献;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有折算成绩,要依据折算后分数);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5、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一个月,无旷课。
6、积极提高综合素质,参加学校二课堂活动,学期二课堂活动学分排名在全班前50%。
学科竞赛奖学金
最高5000
参加国家级科学竞赛,一,二,三名/省级一,二,三名
文艺体育类
最高5000
国家前三名500-5000四-八名300
文艺体育类
最高2000
二等综合奖学金
6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德育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班级、系、校活动,努力为班级建设和校风建设作贡献;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有折算成绩,要依据折算后分数);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5、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一个月,无旷课。
6、积极提高综合素质,参加学校二课堂活动,学期二课堂活动学分排名在全班前50%。
三等综合奖学金
300元/人/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德育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班级、系、校活动,努力为班级建设和校风建设作贡献;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有折算成绩,要依据折算后分数);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5、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一个月,无旷课。
6、积极提高综合素质,参加学校二课堂活动,学期二课堂活动学分排名在全班前50%。
单项荣誉奖
100-5000元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2014-08-03 14: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类别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奖、助学金:
(一) 国家奖学金;
(二) 国家助学金;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 社会资助奖学金;
(五) 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2、单项荣誉奖学金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荣誉称号:
(一) 集体荣誉称号:
1、先进班集体;
2、“五四”红旗团总支;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党的理论学习先进小组;
5、先进学生会;
6、优秀社团;
7、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8、文明寝室。
(二)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5、优秀团员;
6、优秀团员标兵;
7、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8、优秀毕业生;
9、优秀社团干部。
第七条 学校对上述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表彰方式有: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颁发奖金、奖品。
第八条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第三章 奖励的评定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学期德育成绩优秀;
4.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在校期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过单项荣誉奖励者优先。
(三)国家奖学金标准及评审程序:
1、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人8000元。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普通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申请书交各系。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由学生填写正式申请表格并附系审批意见,按推荐指标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提交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后张榜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助对象是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学期德育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上学年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特别优秀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及评审程序: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交各系;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由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并附系审批意见,按推荐指标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提交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后张榜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学期德育成绩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在本班前1/3(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三)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评审程序:
1、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凡符合第二款条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学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书交各系;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由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并附系审批意见,按推荐指标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张榜公示,提交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
(一)学校奖学金参评对象:
凡具有我校学籍并在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参评。
(二)学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德育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班级、系、校活动,努力为班级建设和校风建设作贡献;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有折算成绩,要依据折算后分数);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5、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一个月,无旷课。
6、积极提高综合素质,参加学校二课堂活动,学期二课堂活动学分排名在全班前50%。
(三)综合奖学金等级标准:
每学期各科考试、考查成绩与德育评定成绩等共同构成每个学生的综合成绩。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其综合成绩在本班的排列名次为条件,由高分到低分,按下表所列的等级、比例和标准评定综合奖学金;
等级
获奖人数比例
奖金标准
一
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3%
1000元/人·年
二
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8%
600元/人·年
三
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4%
300元/人·年
(四)单项荣誉奖的奖励办法:
1、学科类
(1)、学科竞赛奖学金。对于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同学,给予5000—500元/人的奖励;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同学,给予2000—300元/人的奖励。
(2)、科研及专项奖学金。具体奖励,按照各项专项成果参照学科竞赛核算奖励并报校学校审批。
(3)、职业技能大赛奖学金。
个人比赛。对于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荣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同学,给予5000-500元/人的奖励;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荣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同学,给予2000-300元/人的奖励;
团体比赛。以团队形式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比赛的前三名的团队,给予5000—2000元/队奖励。获得省级比赛的前三名团队,给予2000—800元/队奖励。
2、文艺体育类
(1)、体育比赛:
个人比赛。对在国家级运动会上获前三名的同学,给予5000—500元/人的奖励、4-8名给予300元/人奖励。在省级运动会上获前三名的同学,给予2000—300元/人的奖励、4-8名给予200元/人奖励。
团体比赛。以团队形式参加国家级联赛或运动会,获得比赛的前三名的团队,给予5000—2000元/队奖励,取得4-8名的团队给予1000-500元/队奖励。获得省级比赛的前三名团队,给予2000—800元/队奖励,取得4-8名的团队给予500-100元/队奖励。
(2)、文艺类。
个人比赛。对在国家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中获前三名的同学,给予5000—500元/人的奖励,在省级获特等奖、前三名的同学,给予2000—300元/人的奖励。
团队比赛。团队在国家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获特等奖、前三名,给予5000—2000元/队的奖励。团队在省级获前三名,给予2000—800元/队的奖励。
3、在思想品德方面(如: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学生,根据事迹情况核算奖励并报校领导学校审批。
4、奖励经费按本期最高奖次核算,不重复核发,即同届参赛项目级别递增,可按最高次奖项补发差额。
5、在国家级、省级其他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学校根据获奖级别和主办单位级别,讨论核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