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审议,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ofCommunications。第六条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52。第七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一条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第十二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第十四条资助体系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第十七条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八条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普通类录取规则: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2.未实施新高考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总分位次择优录取,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面向已实施新高考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二十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2680050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学院奖学金
1000元-15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3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4000元/人/年
四川路桥奖学金一等奖
3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3.孝敬父母,尊重老师,尊老爱幼,懂得感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吃苦耐劳,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5.着装整洁规范,精神风貌和行为仪表能够体现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6.学习努力,无缺勤记录,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进入本年级专业前15%且无不合格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不低于16分;有院级及以上的获奖记录;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7.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对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学生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评选。
四川路桥奖学金二等奖
2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3.孝敬父母,尊重老师,尊老爱幼,懂得感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吃苦耐劳,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5.着装整洁规范,精神风貌和行为仪表能够体现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6.学习努力,无缺勤记录,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进入本年级专业前15%且无不合格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不低于16分;有院级及以上的获奖记录;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7.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对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学生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评选。
四川路桥奖学金三等 奖
10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3.孝敬父母,尊重老师,尊老爱幼,懂得感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吃苦耐劳,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5.着装整洁规范,精神风貌和行为仪表能够体现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6.学习努力,无缺勤记录,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进入本年级专业前15%且无不合格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不低于16分;有院级及以上的获奖记录;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7.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对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学生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评选。
四川路桥助学金一等
1200元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
3.孝敬父母,尊重老师,尊老爱幼,懂得感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艰苦奋斗,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5. 着装整洁规范,精神风貌和行为仪表能够体现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6.通过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无奢侈消费或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消费现象及消费习惯。
7.大二学生上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在12分及以上;大一学生上学期无不合格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在6分及以上;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8.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对上学年(大一学生为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按学生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四川路桥助学金二等
800元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
3.孝敬父母,尊重老师,尊老爱幼,懂得感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艰苦奋斗,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5. 着装整洁规范,精神风貌和行为仪表能够体现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6.通过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无奢侈消费或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消费现象及消费习惯。
7.大二学生上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在12分及以上;大一学生上学期无不合格课程,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在6分及以上;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8.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对上学年(大一学生为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按学生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创新竞赛奖
200-8000元
1)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进取;
(2)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为人正直;
(3)遵守国家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明辨是非,无违纪记录;
(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勤奋好学,成绩进步明显,无旷课,无重修科目,本学年班级专业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班级专业成绩排名或本学年度第二学期班级成绩排名比第一学期班级成绩排名上升8名及以上;
(5)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学分在班级排名中比上一学年或第二学期比上一学期上升8名及以上;
(6)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体育成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