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九江职业大学
二、院校代码:11505(国标码)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大道88号(濂溪校区)
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鹤问湖校区)
六、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一次性编制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七、2024年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52个),学制3年: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小学数学教育(师范类)、小学英语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师范类)、美术教育(师范类)、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风景园林设计、现代物业管理、建筑室内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师范类)、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茶艺与茶文化、民宿管理与运营、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园艺技术。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学校培养目标要求,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2.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
3.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定执行。
4.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6.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职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或1000元/人•学年(四人空调间1000元)。
十三、关于资助政策,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访、勤”七位一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学校设立各类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突遭变故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校前请至本人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
十四、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九江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75558、8377677、8189297 传真:0792-8371775
网址:www.jjvu.jx.cn 邮编:332000
咨询QQ:800087558、326302328
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等(大专)
1000元/人/学期
连续三次获一等奖学金,第四次达到获一等奖学金条件者;
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大专)
400元/人/学期
综合素质积分不低于90分,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85分,所修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大专)
300元/人/学期
综合素质积分不低于85分,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80分,所修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大专)
200元/人/学期
综合素质积分不低于80分,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75分,所修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等(中专)
600元/人/学期
连续三次获一等奖学金,第四次达到获一等奖学金条件者;
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中专)
260元/人/学期
综合素质积分不低于90分,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85分,所修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学生综合奖学金二等(中专)
200元/人/学期
综合素质积分不低于85分,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80分,所修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中专)
150元/人/学期
综合素质积分不低于80分,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75分,所修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学习单项奖学金(大专)
200元/人/学期
智育素质平均成绩名列前茅且在85分以上,所修各门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学习单项奖学金(中专)
120元/人/学期
智育素质平均成绩名列前茅且在85分以上,所修各门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学习进步奖学金(大专)
100元/人
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名次最大者(进步幅度需在10名以上),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学习进步奖学金(中专)
80元/人
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名次最大者(进步幅度需在10名以上),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竞赛单项奖学金
50-2000元
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全国和省市正式比赛(包括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及其它类别的市级比赛)的获奖者;
特等奖:500元/人.项
一等奖:300元/人.项
二等奖:200元/人.项
三等奖:100元/人.项
鼓励奖:50元/人.项
在市级或校运动会破校纪录者:奖50元/项
集体项目获奖,特等奖学金总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2000元;一等奖奖学金总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奖学金总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600元;三等奖奖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元;鼓励奖奖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元。
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比赛获奖者,由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凭有关正式文件及获奖证书,统一为获奖者申请竞赛单项奖学金;其中,
1.特等奖条件:参加全国比赛获一等奖 (第一名);
2.一等奖条件:参加全国比赛获二等奖(第二名)、参加江西省比赛获一等奖(第一名);
3.二等奖条件:参加全国比赛获三等奖(第三名)、参加江西省比赛获二等奖(第二名)、参加九江市比赛获一等奖(第一名);
4.三等奖条件:参加全国比赛获鼓励奖(第四至第八名)、参加江西省比赛获三等奖(第三名)、参加九江市比赛获二等奖(第二名);
5. 鼓励奖条件:参加江西省比赛获鼓励奖(第四至第八名)、参加九江市比赛获三等奖(第三名);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甲等
减免学杂费1200元
特困生的认定条件,特困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三)父母下岗或失业,无固定的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四)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确实无法为其缴交全部学费的;
(五)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需附有关证件):
(七)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八)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所在班级学生和老师公认需要补助的学生
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符合条件2至8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乙等
800元
特困生的认定条件,特困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三)父母下岗或失业,无固定的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四)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确实无法为其缴交全部学费的;
(五)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需附有关证件):
(七)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八)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所在班级学生和老师公认需要补助的学生
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符合条件2至8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丙等
400元
特困生的认定条件,特困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三)父母下岗或失业,无固定的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四)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确实无法为其缴交全部学费的;
(五)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需附有关证件):
(七)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八)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所在班级学生和老师公认需要补助的学生
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符合条件2至8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