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Universityof Science&Engineering。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比例拟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可选择英语、日语、西班牙语、德语其中一种外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按综合成绩或文化成绩投档,则以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则以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的省(区、市)有明确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2、学校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古筝、电子管风琴、圆号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区、市)的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学校网址:https://www.suse.edu.cn;2、招生网址:https://zjc.suse.edu.cn;3、招生咨询电话:0813-5505999;4、学校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国家助学金
3000
国家助学贷款
6000
体育竞赛奖励和补助
10-3000元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更好地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和补助标准的规定》为准
大学生“爱心基金”
不超过10000元
四川理工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基金资助:
1、患严重疾病;
2、遭遇意外伤害并导致身体严重损伤等危重后果的;
3、家庭遇突发性灾难而导致学生学习生活困难的;
4、学校倡导的定向援助;
5、应当给予援助的其他情形。
广州助学基金
2000元/人
评选条件
1、受资助人须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之一:
(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入我校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学生。
当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不纳入评选资助范围。
2、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区,必须附学校及父母所在乡镇、村或街道的证明材料。
3、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必须附学校的证明材料。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应优先。
优秀学生一等奖奖学金
1000元/年
优秀学生二等奖奖学金
600元/年
优秀学生三等奖奖学金
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