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24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NormalUniversity-HongKongBaptistUniversityUnitedInternationalCollege,中文简称:北师港浸大,英文简称:UIC)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英文授课。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
(一)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区市列入本科批次录取)。
(二)在广东省本科批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在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按我校《2024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执行。
(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2024年在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招收艺术类考生。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的考生须符合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均不退档。
在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区市达到当地本科线),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于报考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投档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于报考我校2024年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录取时,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入学测试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学校《2024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录取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全国,除广东省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学校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实施英文教学,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英文能力,以适应学校的国际化教学环境。除广东省以外,对于高考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的省区市,考生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时,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00分;报考其他普通类专业或大类时,不设置英语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本校所有本科专业实施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音乐类专业省(市)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所在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市)相关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150分满分制)。非英语语种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20分(150分满分制)。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100。若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024年各省市音乐表演专业投档方式以各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我校在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等7个省(市)均招收音乐表演(器乐)考生,招收器乐种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大管、单簧管、双簧管、打击乐、小号、大号、圆号、长笛、长号、吉他、萨克斯管(萨克斯)、电贝斯(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竖琴、琵琶、柳琴、二胡、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方向仅在广东省招生,培养方向为美声、通俗(流行)。请非美声、通俗(流行)唱法的考生慎重报考。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各省区市招办官网。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大类及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北师港浸大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以生为本、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专业确认,让学生在第二学期按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开始专业学习。学生入学后可深层次了解各学科和专业,依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学习情况,自主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学校各学院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学校设有转专业政策。总体上,学生可于大一下学期,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提出转专业的申请意愿。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普通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十万元人民币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十二万元人民币
住宿费:
两人间:6400元/生·学年
三人间:4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3500元/生·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置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学校《2024年UIC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学校对珠海籍本科新生设置学费减免政策,详见学校《2024年UIC珠海籍本科新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在校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政府类、学院类和捐资类别的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在学业、社会实践、全人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校长荣誉奖学金、院长推荐奖学金等)由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3620055、3620066、3620077、3620088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ui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uic.edu.cn/
招生组老师联系电话:https://admission.uic.edu.cn/contact.htm
招生微信公众号:北师港浸大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罗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0332
电子邮箱:graceyanluo@ui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自强之星
10000元/人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 学业成绩优良,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
3. 家庭经济困难,在逆境中不畏艰难,勇于进取,自立自强,并在爱国奉献、志愿公益、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自强之星提名奖
5000元/人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 学业成绩优良,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
3. 家庭经济困难,在逆境中不畏艰难,勇于进取,自立自强,并在爱国奉献、志愿公益、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自强之星入围奖
1000元/人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 学业成绩优良,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现象。
3. 家庭经济困难,在逆境中不畏艰难,勇于进取,自立自强,并在爱国奉献、志愿公益、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爱心妈妈助学金
不定,每年有变动
(1)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全日制在读免费师范生;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热爱生活,乐观诚信,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承诺如实完成《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法定义务。
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项目
3000元/人
1、大三本科生;
2、申请者无三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补考或重修通过的科目视为及格),在院系或学校无记过或处分记录;
3、具有较为强烈的求职就业意向,有明确保研、考研、出国意向的同学除外;
4、家庭经济困难;
5、原则上各院系申报人数请保持在院系内大三学生总人数的40%以内。
徐金生蔡玉霞伉俪励志助学金
2000元/人
1、大二、大三的全日制本科生,且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一、研二、博一、博二的全日制研究生(非毕业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学习成绩优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责爱助学金
2000元/人
1、全日制在校大一本科生(新评);
2、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4、热爱生活,乐观诚信,勇于奉献,须组织或参与责爱社公益社团活动;
5、热爱教育,立志投身教育事业,认同“责”、“爱”理念。
新长城助学金
3000元/人/年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4000元/人/年,连续资助4年(每年需
1、全日制在校大一本科生;
2、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同唐仲英基金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的宗旨和理念;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师英爱心社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柏年助学金(原永新能源助学金)
2000元/人
1、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免费师范生;
2、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普困或特困。
新世界百货助学金
5000元/人/年
每年资助5名学生,每名学生5000元,如果通过复审可连续资助4年
参评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新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学习刻苦,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6、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普困生或特困生。
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
3000元/人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需经过困难认定)
2、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生源优先获得资助;
4、新生不在受助范围内。
杜斌丞助学金
1000元/人
资助陕西生源或西北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历史学院、地遥学院、资源学院、环境学院每个学院推荐一名学生
雁行助学金
3200元/人
(1)资助对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本助学金面向一、二年级本科生
(3)资助对象思想端正、努力勤奋、生活俭朴、品学兼优,老生在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资助对象的家庭或其他主要经济来源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支撑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5)来自贫困地区、山区、偏远地区的学生及新生优先考虑。
励学奖助学金(原名顾明远奖学金)
6000元/人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金鼎轩助学金
15000元/人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非免费师范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申请:
1、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的生源;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未获得其他类型的资助(根据成绩获得的奖学金的除外)。
青树奖学金
4000元/人
评选范围
1、品学兼优的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2、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奖一次,在获得“青树奖学金”后,不可继续申请。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努力学习;
2、学习成绩优异,一年级新生以其高考成绩作为评定标准;
3、家庭贫困。
明德奖学金
2000元/人
评选范围:
2011级及以后每个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免费师范生,有坚定的从教信念,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在校期间须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不包含各种有偿服务)。
3、学习成绩优秀,参评成绩以上学年成绩为准;上一学年参评成绩在全年级专业成绩排名前20%(参考专业奖学金计算方法和排名),挂科则不予参评(注:仅大一新生按上学期专业成绩参评)。
4、原则上每学年参评的学生应来自全国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可重复县域参评。
5、品学兼优者可连续参加评选。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4000元/人/年
从各院系申报学生和师英爱心社所推荐的优秀志愿者中共评选40名学生(其中10名为免费师范生),差额评选。
获奖学生每学年发放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连续资助4年(每年需经过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学生取消资格)。
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大一本科生;
2、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同唐仲英基金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推己及人,薪火相传”的宗旨和理念;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师英爱心社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曾宪梓奖学金
5000元/人/年
1、2015级本科生(包含免费师范生),连续资助三年。这一批结束后,下一批才开始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普困或特困生),勤奋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紫光励学金
14000元/人
资助50名本科一年级新生,入学年资助6000元/人,大二、大三每年资助4000元/人,共计14000元/人。
评选范围和条件
1、2017级全日制在籍在册新入学非免费师范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4、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未获得其他大额连续助困类资助(金鼎轩助学金、助才助学金、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
海亮奖学金
5000元/人
评选条件
1、北京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研究生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且高考前户籍为浙江省或江苏省。获奖后不能再次申请。
2、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在校无处分,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保障性助学金
60元/人/月
保障性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在校本科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额度为每生每月60元,全年按12个月由财经处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
650元/学期
资助成绩排名在前20%(含20%)的本科生。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成绩排名以学生上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其中非百分制考查课程不计入排名;同时,上一学期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
500元/学期
资助成绩排名在20%——40%(含40%)的本科生。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成绩排名以学生上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其中非百分制考查课程不计入排名;同时,上一学期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
350元/学期
资助成绩排名在40%——60%(含60%)的本科生。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成绩排名以学生上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其中非百分制考查课程不计入排名;同时,上一学期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
200元/学期
资助成绩排名在60%——80%(含80%)的本科生。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成绩排名以学生上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其中非百分制考查课程不计入排名;同时,上一学期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