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8000元
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
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
每年2000—4000元
校长奖学金
5000元/人/年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2.在道德风尚和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相关学术问题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具有重要发明创造者优先。
3.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4.同一评审年度内,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新生奖学金
2000元/人/年
1.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名列我校招生科类第一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2.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科类录取人数和学生高考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勤奋奖学金
2000元/人/年
a.在公开出版的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
b.学制内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科技学术作品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d.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e.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f.以个人或团队(申请者排名前3)身份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或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大赛,取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创新创业奖学金
2000元/人/年
a.在公开出版的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
b.学制内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科技学术作品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d.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e.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实践奖学金
2000元/人/年
a.能够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能够深入到工厂、农村、学校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b.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形成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
c.必修课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40%;
d.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e.不能与同年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徐特立优秀学生奖”社会实践奖兼得。
社会工作奖学金
1000元/人/年
a.在维护校风校纪、推动校园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b.必修课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40%;
c.在学生会、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文明督查队等学生组织的岗位上工作达1个学期以上;
d.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