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000元/人/年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法。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智育成绩以期末考试的各科成绩为依据,平均成绩不能低于75分(绩点2.5),有不及格科目、缓考者(学校公派缓考除外),不能参加评定。
2. 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等级评定,其中单项奖获得者,综合积分在年级平均分以上,且在德、智、体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
3.凡上一学年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可直接享受下一学年一等奖学金,不需参加评定。被评为省级优秀称号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上述获奖等次学生人数,占学生所在年级奖学金比例,不另外增加指标。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800元/人/年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法。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智育成绩以期末考试的各科成绩为依据,平均成绩不能低于75分(绩点2.5),有不及格科目、缓考者(学校公派缓考除外),不能参加评定。
2. 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等级评定,其中单项奖获得者,综合积分在年级平均分以上,且在德、智、体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
3.凡上一学年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可直接享受下一学年一等奖学金,不需参加评定。被评为省级优秀称号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上述获奖等次学生人数,占学生所在年级奖学金比例,不另外增加指标。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600元/人/年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法。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智育成绩以期末考试的各科成绩为依据,平均成绩不能低于75分(绩点2.5),有不及格科目、缓考者(学校公派缓考除外),不能参加评定。
2. 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等级评定,其中单项奖获得者,综合积分在年级平均分以上,且在德、智、体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
3.凡上一学年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可直接享受下一学年一等奖学金,不需参加评定。被评为省级优秀称号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上述获奖等次学生人数,占学生所在年级奖学金比例,不另外增加指标。